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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峰3月27日表示,2021年3月至2024年12月,北京金融法院共受理证券纠纷案件9246件,标的总额达438.24亿元。从总体看,证券纠纷案件数量持续保持高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是最主要的证券纠纷类型。从行为表现看,虚假陈述行为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以及未按规定披露。
当日,北京金融法院召开“证券纠纷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系统发布证券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典型案例及机制创新成果。薛峰在会上介绍了相关情况。
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证券纠纷,涉及被诉发行人共计57家,形成57个系列案件,涵盖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北交所、港交所。除科创板外,北京金融法院审理的证券案件覆盖其他所有市场板块。被诉发行人的行业涉及信息技术行业、制造业、建筑行业等多领域。
在北京金融法院审理的被诉57家发行人中,有45家发行人受行政处罚,占比79%。同时,有3家发行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在57个系列案件中,除发行人作为被告之外,被诉的主体还包括27家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88人,受行政处罚的董监高为105人,占比为55.85%。被诉的中介机构总计为34家,受行政处罚的为12家,占比为35.29%。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是最主要的证券纠纷类型。”薛峰介绍,从行为表现看,虚假陈述行为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以及未按规定披露。财务造假是虚假陈述的具体表现,也是最为常见的违法行为。虚假陈述的范围更广,不仅包括财务造假,还包括其他非财务信息的虚假披露以及未披露的信息。监管部门对发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涉及多个虚假陈述行为的情况较为常见。
北京金融法院紧密对接金融治理的现实需求,不断深化证券纠纷审判机制创新。建院以来,北京金融法院探索“双轨双平台”证券群体性纠纷高效化解机制、“庭审百问”要素化审理模式,以亲民便捷诉讼、公正高效解纷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在案件审理中推动适用“多因子迁移同步对比法”计算投资损失,使得损失计算进一步科学化。
《北京金融法院证券纠纷审判白皮书》在此次发布会上发布。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二庭庭长丁宇翔介绍,白皮书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不仅有引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着力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的典型案例,也有对特定情形下持有的股票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因果关系进行科学认定的典型案例,更有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精准适用法律,厘清各债券参与主体的责任边界和依法审理内地投资者投资港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引发纠纷的典型案例。
“该批案例从不同角度展现了北京金融法院助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实践探索。”丁宇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