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原标题:
允许直投基金单项目“血本无归”
国资容错机制步入落地验证关键期
近日,国资基金容错机制实践迈出重要一步。《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实施细则》发布,其中,针对种子直投、天使直投单项目,该母基金允许出现100%亏损。
在业内,允许直投基金单项目出现100%亏损,对于国资背景母基金来说不多见。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这或是国资基金容错机制里程碑式的探索。
对此,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表示:“即使面临失败,也能在宽容的氛围中重新出发。”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意义在于鼓励国资基金大胆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的早期项目;对于相关国资基金考核评价与容错机制,核心在于落地实施。
引发行业热议
近日,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实施细则》。细则第三十二条风险容忍机制显示,建立直投资金风险容忍机制,在受托管理机构尽职尽责前提下,种子直投、天使直投单项目最高允许出现100%亏损,按照直投资金投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允许直投基金单项目出现100%亏损,在国资背景母基金相关管理细则中或为首次出现。此举引发行业热议。
“为创新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鼓励企业大胆创新、勇于突破,即使面临失败,也能在宽容的氛围中重新出发,持续探索前行。”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在细则政策解读中如此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意味着该国资背景母基金鼓励直投基金大胆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的早期项目。“为了保证国资基金保值增值,过往基金管理人在投天使阶段、早期阶段的项目时会和企业进行对赌回购,这一举措有利于缓和投资人与早期企业之间因对赌回购引发的紧张关系。”某投资经理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此前,《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办法》就已对尽职免责情形作出详细规定,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投资决策、进行基金投资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行业风险或发生市场(经营)风险等客观因素造成投资损失的,不追究决策机构、受托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等相关人员的责任,不作负面评价。
近两年,山东、武汉、南通、扬州、无锡、合肥、滁州、西安、深圳等地均出台了有关创投机构投资风险补贴的政策条款,针对风投机构的损失予以补偿,尝试为地方股权投资“松绑”。
母基金研究中心表示,就母基金行业来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举措主要可以分为三类:给予创投机构投资风险补偿、完善基金考核机制(如设置较高的基金容亏率)、出台对基金管理人本身的尽职免责政策等。
国资容错核心在于落地实施
自2024年以来,政府引导基金、国资基金容错机制受到政策、市场等各方关注。
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此后,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的有关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均提到与央企基金或政府引导基金容错责任机制相关内容。
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第十六条内容为:“建立健全容错机制。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
“要真正推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尊重基金行业规律,在考核评价、容错纠错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关于考核评价与容错机制,核心在于落地实施。”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胡波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并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和责任免除的条件、程序、决策主体,真正做到依法追责、尽职免责、精准问责。
2024中国母基金50人论坛圆桌论坛上,苏州天使母基金总经理孙远东表示:“现在有观点说容错不对,用尽职免责更准确。我认为,具体的词语不重要,重要的是落到实际。具体落实到一些部门时,要观察政策能否真正高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