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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

2025-02-07 17:42 来源: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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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为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推动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金融监管总局决定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

具体来看,试点投资黄金范围包括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金询价即期合约、黄金询价掉期合约和黄金租借业务。

试点参与主体包括10家公司,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要求,试点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投资比例要求,投资黄金账面余额合计不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试点保险公司投资比例计算应当全面、真实地反映投资情况,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以该业务黄金现货合约市值为统计口径,黄金询价掉期合约以该业务黄金持仓净敞口为统计口径,且单边的存续规模不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试点保险公司借出黄金规模应纳入投资比例管理。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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