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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诚月饼事件",官方通报来了!

2024-09-18 17:35 来源: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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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美诚月饼事件”持续发酵。

当天中午,微博热搜榜中,前10个热搜话题中,有4个与“香港美诚月饼”事件有关,其中,热搜第一的是热“爆”了的#曾志伟看小杨哥带货美诚月饼表情#,阅读量破亿。

18日中午,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涉美诚月饼的情况通报,通报了此次事件涉及花都区2家企业和1家香港企业的企业经营情况、商标使用和委托加工情况。

香港注册商标,委托广佛生产

中秋前夕,在“小杨哥”、“疯狂小杨弟”等网红电商的带货下,香港美诚月饼“火”出圈。

香港美诚月饼从名字、到产品外形,都很像香港知名品牌——美心月饼,在直播间推出99元3盒、169元3盒等不同价位的款式,因价格较亲民,成为今年月饼的“销冠”。据第三方数据平台,该月饼在短视频平台近30天的销售额已超5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直播间宣称的“香港高端月饼”——香港美诚月饼,实际并未在香港生产、销售,此举引发争议,并瞬间成为中秋舆论的焦点。

根据购买“美诚月饼”的网友所展示的产品外包装,美诚月饼品牌运营方为广州市美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美诚食品”),生产商有两个,分别是广州市美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美诚科技”),和佛山市美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美诚食品”)。

企查查显示,佛山美诚于2023年2月17日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分别是张绍灯、余永奇,二人持股比例分别是70%、30%。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佛山美诚食品因生产了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被当地政府处罚5.5万元。

9月18日,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涉美诚月饼的情况通报称,广州美诚食品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是一家食品贸易商;广州美诚科技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制度和生产流程环境符合要求,目前暂未发现存在违法行为。

商标使用和委托加工情况。一是香港美诚食品集团在中国香港注册有“美诚”、“香港美诚月饼”、“MEISUN”等核准在月饼商品上的商标,其把商标授权给广州美诚食品公司使用,广州美诚食品公司能提供香港美诚食品集团的登记资料和相关商标授权使用书等材料。

二是广州美诚食品公司委托广州美诚科技公司加工“香港美诚月饼”产品,有委托加工合同,产品包装材料均由广州美诚食品公司提供,相关月饼产品外包装及文字宣传上均有使用“香港美诚月饼”字样。

9月14日,“三只羊”旗下直播间已停止销售美诚月饼,“疯狂小杨弟”等直播间撤下了美诚月饼的商品陈列,商品橱窗也下架了同款月饼。

9月17日,“三只羊”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已对三只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直播中涉嫌“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立案调查。

9月18日,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称,正与合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具体的核查情况,已经发出了相应的协查函件,后续会出具体的核查报告。

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香港美诚月饼在中国香港注册品牌商标、委托方在广佛生产,然后网红们在网上以“香港高端月饼”的名号在网上售卖,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天意律师对记者分析称,这次“美诚月饼事件”,无论是美诚公司官方的宣传还是某些直播间的宣传都刻意营造出月饼产自香港、在香港都要“排队买”的虚假宣传噱头,已经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甚至欺骗。这一行为本质上违反了广告法的上述规定。

“三只羊”公司旗下网红在直播间以“香港高端月饼”的名号售卖此款月饼,是否要承担责任?杨天意认为,直播间出售此月饼的网红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要视情况而定。直播间作为月饼的销售方,同时也是广告发布方。直播间如果在月饼销售过程中没有刻意误导、欺骗消费者,仅是客观陈述月饼的相关特性、规格,应不属于虚假宣传;“如果直播间在销售过程中,使用了不符合客观事实、对消费者刻意误导、欺骗的话术,例如误导消费者月饼由香港生产并在香港销售,以类似的虚假内容引诱消费者购买的,应属于虚假宣传。应当依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违法及民事连带责任。”杨天意说。

企查查显示,广州市美诚食品有限公司及张某某曾于去年8月申请注册方便食品类“美诚月饼”商标,其中,张某某的商标申请已于今年5月撤回,目前处于无效状态,广州市美诚食品有限公司的商标申请已于今年8月被驳回。

此外,广州市美诚食品有限公司还曾于2022年10月申请注册“香港美诚”商标,目前该商标申请已被驳回。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显示,申请人对驳回第67778635号“香港美诚”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并非来自中国香港,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同时,申请商标文字“香港美诚”中所含“香港”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且未形成区别于行政区划名称的其他含义,虽然申请人主张放弃“香港”的专用权,但相关公众并不能当然地知晓申请商标放弃专用权的相关情况,仍会对申请商标“香港”部分加以识别。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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