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中国财富网曾报道凯伦股份(300715.SZ)因控股股东凯伦控股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先后被监管层出具警示函、立案调查及通报批评(详见《凯伦股份陷多事之秋:被立案调查后又遭通报批评》)。时隔近两个月,立案调查结果正式公布。
12月26日,凯伦股份公告称,公司于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凯伦股份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640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2021年6月至2023年2月,凯伦股份及其子公司广西凯伦以预付款的名义向蓝航建材等供应商转出资金,经四海汇商贸中间方账户,最终流入凯伦控股账户,或由凯伦股份代凯伦控股归还借款,导致凯伦股份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35,937.70万元。其中,2021年6月17日,凯伦股份发生资金占用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5%,达到临时报告标准,凯伦股份未及时披露,且对后续发生的资金占用均未及时披露。
此外,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凯伦股份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31,767.65万元,其中,2021年1-6月发生额10,375.95万元,2021年全年发生额24,875.95万元,2022年1-6月发生额6,891.70万元,分别占凯伦股份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记载净资产的3.62%、8.84%、2.69%。凯伦股份未按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截至2023年4月26日,凯伦控股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2023年4月28日,凯伦股份披露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江苏证监局指出,对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法行为,凯伦股份董事长钱林弟作为公司信披事务主要负责人,组织策划凯伦控股占用凯伦股份资金,且未及时组织凯伦股份进行信息披露,为公司该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江苏证监局表示,钱林弟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组织策划了凯伦控股占用凯伦股份资金事项;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季歆宇负责联系供应商、中间方,履行付款审批程序并安排财务人员执行资金划转;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张勇知悉并参与付款审批;上述三人均为凯伦股份该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控股股东凯伦控股组织实施了对凯伦股份的资金占用,导致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凯伦控股执行董事钱林弟全面负责凯伦控股日常经营事务,其组织决策凯伦控股占用凯伦股份资金,是凯伦控股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存在主动供述该局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以及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凯伦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170万元罚款;对凯伦控股处以170万元罚款;对钱林弟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对季歆宇、张勇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款。
凯伦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本次涉及的信披违法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且未涉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处罚结果以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规范性,提高信披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履行信披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丛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