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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周年,全国21个自贸试验区迎来了扬帆再出发的新起点。下一步,相关部门有何政策部署的新思路?国新办9月2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透露了系列信号。
支持开展深层次改革探索
商务部表示,将研究制定综合性指导文件,明确未来发展的目标定位,在贸易、投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等重点领域集中推出一批引领性、集成性改革举措,支持自贸试验区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改革探索,建设更高水平自贸试验区。
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使命。十年来,国家层面累计复制推广了302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各省区市自行推广复制超过2800项。
以外汇领域为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主任丁志杰介绍,2013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自贸试验区分六批先行先试24项外汇管理创新措施,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近20项。主要涉及便利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便利跨境投资,推动形成“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框架;优化外债管理方式,支持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
“相关措施有效提升市场经营主体外汇资金使用的自由与便利度,政策红利逐步显现。2022年,自贸试验区跨境收支同比增长14.7%,比全国高出8.7个百分点。”丁志杰说。
据介绍,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研究给予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更加自由便利的创新政策。
提升联动发展水平
我国分六批设立了上海、广东、辽宁、海南、山东、北京等21个自贸试验区,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统筹沿海、内陆、沿边的格局。
近年来,自贸试验区之间探索推进联动发展、共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等丰富了自贸政策应用的场景,扩大了自贸红利效应。
例如,北京、天津和河北自贸区建立京津冀联席会议制度,推出了153项政务服务“同事同标”事项,实行区域通办,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自贸区成立长三角自贸试验区联盟,在共建长三角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构筑一体化油气交易市场等方面取得制度创新成果。
“下一步,我们将支持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发挥比较优势,提升联动发展水平,包括:在制度创新上加强联动,强化创新的整体性、关联性和协同性;在服务国家战略方面加强联动,促进信息沟通、资源共享、要素流动畅通;在推动产业发展上加强联动,促进特色产业开放发展和协同布局;在成果复制推广上加强联动。”商务部自贸区港建设协调司司长杨正伟表示。
引领高水平市场开放
自贸试验区一直是开放高地,下一步自贸试验区将加快推动全面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先行先试工作,引领高水平市场开放。
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介绍,目前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已经实现了制造业“清零”。“下一步将重点推进服务业开放。我们将与有关部门一道深化研究,推动合理缩减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同时,推动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引领全国持续扩大开放。”盛秋平说。
金融开放是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开放的表现之一。据介绍,金融管理部门积极支持自贸试验区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率先在自贸试验区创设自由贸易账户,实现本外币一体化、账户内自由兑换,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在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方面,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陈振冲介绍,海关积极研究提出,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的11条海关措施,现在已纳入国务院下发的若干措施,原产地证书微小差错等部分措施海关已下发公告、落地见效。
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文件,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5个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3个月以来,已有13项试点措施落地实施。”盛秋平说,下一步,商务部将持续抓好试点措施落地实施,进一步扩大政策享惠范围,充分释放改革开放红利。试点实施一年以后,商务部将组织开展评估,把具备条件的试点措施推广到其他自贸试验区,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压力测试,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