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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计49条,自2019年8月20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新片区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在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开放创新措施的基础上,实施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加大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力测试,实现新片区与境外投资经营便利、货物自由进出、资金流动便利、运输高度开放、人员自由执业、信息快捷联通。
《管理办法》重点提出投资经营便利相关措施,其中在重点领域对外开放方面,提出新片区建立开放型制度体系,在电信、保险、证券、科研和技术服务、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推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高端智能装备等产业集聚。
《管理办法》在贸易自由方面提出,新片区完善新型国际贸易与国际市场投融资服务的系统性制度支撑体系,吸引总部型机构集聚。新片区建设国际医疗服务集聚区,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产品,开展国际医疗保险结算试点。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开展面向全球的文化艺术品展示、拍卖和交易。
在金融开放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在新片区内先行先试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落实放宽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拓宽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设立各类金融机构,保障中外资金融机构依法平等经营。支持新片区内企业参照国际通行规则依法合规开展跨境金融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新片区内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管理办法》在资本项目开放方面,提出推动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功能试点,探索新片区内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新片区按照国家统筹规划、服务实体、风险可控、分步推进的原则,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