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据海南日报消息,记者7月31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以下简称海南省分局)获悉,近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海南省分局发布《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的通知》,推出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简化外汇登记管理、提高投融资便利性等11项外汇创新业务,大幅提升自贸区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海南自贸区营商环境。
据了解,此次外汇创新业务包括如下11项内容:一是简化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单证审核,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自主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二是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三是允许A类企业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四是允许在区内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五是允许区内企业可在海南省分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六是允许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七是允许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八是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九是允许区内企业的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由企业在海南省分局辖内任一银行直接办理,取消企业办理该业务的时间限定;十是对于境外机构按照规定能够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允许区内银行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十一是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业务。
针对以上外汇创新业务,海南省分局同时制定并印发了《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下一步,海南省分局将针对海南具体情况,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和创新,全力支持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争取实现更高水平开放,推动海南经济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