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展改革委12月4日消息,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首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以下简称“七部门”),以自评价报告和定量分析表为主要依据,委托第三方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对示范园创建单位予以认定。
依据各省(区、市)初评报告中的排序情况,对排名靠前、符合各地区择优推荐名额要求的示范园创建单位,经七部门复核后,直接认定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其余创建单位将在本省所在区域内参与评选后,由七部门按名额要求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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