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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53项改革举措。对此,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光谷自贸研究院院长陈波对上证报记者表示,53项改革举措中,具有以下亮点:
第一,《通知》提出,编制下达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考虑自贸试验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有关省(市)的用地计划;有关地方应优先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陈波表示,这意味着自贸区将拥有土地使用的自由裁量权。“现在几乎所有的自贸区都是有原来的规划和开发基础,土地规划都是受限制的,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之间往往存在矛盾。这个政策可以帮助自贸区根据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土地性质的变更,更好为自贸区不同产业的转变和发展提供便利化。”他说。
第二,大陆和港澳台之间的两个经贸合作协议CEPA和 ECFA,其中很多条款此次都在自贸区内得到落实,广东自贸区和福建自贸区的很多开放内容都体现了这一点。
第三,直接用明确的政策来促进自贸区建设与“一带一路”倡议的联动对接。最大的表现就是海关以前一直遇到的多式联运的瓶颈问题——铁路仓单的质押问题,现在允许了。
第四,推出了一系列开放举措,比如在建筑业、保理业等方面都有了进一步开放。此外,郑州、西安两地的航权开放,将为国际性多式联运做准备。平潭片区的开放举措将有利于推动台海经济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