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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家上市公司卷入疫苗贪腐案!疫苗法征求意见保护接种者

2018-11-12 22:20
中国证券报.潘宇静、傅苏颖

曾书写“暴利神话”的未名医药对于北京科兴的管理权争夺目前还处于白热化阶段,近日的一张判决书让北京科兴卷入的疫苗贪腐案卷宗再次被公布出来。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刑事判决书显示,生于安徽省的杨某在阜阳市颍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疫苗销售方面谋取利益,涉及行贿企业多达10家。

涉事企业包括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业务(简称“北京科兴”)、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简称“赛诺菲巴斯德”)、安徽颐华药业有限公司、安徽鹭燕大华医药有限公司、安徽利生药品有限公司、安徽佰XX物医药有限公司、安徽省丰禾医药有限公司、合肥富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泰凌医药(江苏)有限公司、安徽远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中不乏知名的集团。其中,北京科兴是中国唯一一家在美上市的疫苗企业,也是上市公司未名医药的参股子公司。在2018年三季报披露期间,未名医药因未取得财务报表,导致不能确定投资收益,最终在投资收益方面同比下降99.32%。

北京科兴的丑闻接连不断,早前还上演过董事长举报总经理行贿的戏码。北京科兴原董事长潘爱华、原总经理尹卫东,曾共同创立了北京科兴。7月份,潘爱华向包括政协全国委员会等十多个部门发举报信,内容直指尹卫东涉嫌行贿、职务侵占以及涉嫌身份造假等。

在2016年12月份,国家食品药瓶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原副主任尹红章之妻,因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此案的行贿人便有北京科兴的总经理尹卫东。

其他涉事企业中,赛诺菲巴斯德曾是首批进入中国的跨国制药企业;总部位于香港的泰凌医药是葛兰素史克疫苗产品在中国大陆的经销商。

疫苗法征求意见,大力保护接种者

针对行业在疫苗销售环节丛生的各种乱象,11月11日晚,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公布的《疫苗管理法意见稿》明确了涉及监管部门人员的违法违规处罚。该意见稿将疫苗提升至国家安全的位置,在疫苗流通环节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包括招标采购、疫苗使用计划、自主合理定价、疫苗供应和配送等八个方面

在监管部门人员的违法违规处罚方面:

疫苗管理法意见稿提出,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等部门在疫苗管理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出现重大疫苗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参与、包庇、纵容疫苗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干扰阻碍责任调查,或者帮助伪造、隐匿、销毁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意见稿还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在疫苗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滥用职权、敷衍塞责,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务处分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在疫苗使用计划方面: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本地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的需要,制定本地区疫苗使用计划,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负责采购疫苗的部门报告,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使用计划应当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

在疫苗供应和配送方面: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疫苗,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供应疫苗;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将疫苗配送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将疫苗配送至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具备疫苗冷链储运条件,或者委托具备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配送疫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非免疫规划疫苗可以收取储存运输费用,费用由企业承担,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在疫苗购销管理方面: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批签发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销售境外生产的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取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后五年备查。

在疫苗销售记录方面: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照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后五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后五年备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本次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对不能提供本次运输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研究员赵亚赟表示,征求意见稿规范了疫苗的安全监督机制,回溯制度明确了责任,不但让这些上市公司有法可依,而且打击了假冒疫苗的销售、受贿行贿的问题。

政策利好疫苗行业和相关公司

A股医疗保健板块共有290家公司,其中4家以疫苗为主业。Wind 数据显示,2017年A股医疗保健板块总销售费用达1772亿元,占总营业收入的15%,其中14家超过50%;4家疫苗公司总销售费用达18亿元,占营业收入38%;4家国际疫苗巨头(辉瑞、默沙东、赛诺菲、GSK)总销售费用占比28%。

疫苗法的征求意见也使得疫苗板块上市公司股价表现不俗。11月12日,ST长生以3.24涨停价开盘,涨停板上封单超9万手。华兰生物、智飞生物和沃森生物的股价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

事实上,疫苗行业与其他制药企业均属于长研发周期行业。在研发费用方面,A股医疗保健板块总研发费用319亿元,占总营业收入的2.8%;4家疫苗公司除沃森生物外,研发费用占比均未超过10%;4家国际疫苗巨头总研发费用占比17%。

恒大研究院称,我国疫苗行业起步较晚,目前整体尚处于早期发展阶段,渠道营销、追逐利润仍是行业发展的本质,销售费用高企、商业贿赂事件频发,尊重生命、重视质量的行业氛围有待提高,良性的行业生态尚未有效建立。

赵亚赟表示,征求意见稿提及的“建立了全国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整合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追溯信息,实现疫苗质量安全可追溯”和“将疫苗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这两条规定,一方面保证了质量,一方面也避免医院负担过重而不敢采购新疫苗产品

华融证券医药行业分析师张科然表示,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对疫苗各个环节所引起的风险事件进行追责,不仅仅限于经济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处罚力度也将从重。由此可见,国家一系列组合拳用于疫苗领域,有利于疫苗行业进一步规范化发展。

责任编辑:吴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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