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10月9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副市长吴清介绍了上海市最新制定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単管理模式实施办法》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负面清单》),以探索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其中,《实施办法》旨在推进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构建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匹配的,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跨境服务贸易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是全国第一部确定以负面清单模式对服务贸易进行管理的地方政府文件。
《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从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的要求出发,以建设开放度最高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目标,本着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的原则,以国际化、透明度、开放度为标准,全面检索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是全国第一张服务贸易领域的负面清单。
《实施办法》共15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跨境服务贸易的定义,确立了跨境服务贸易管理与开放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明确了部门管理职责,明确规定试点开放领域应当配套风险防范制度。
根据《实施办法》,“跨境服务贸易”的概念界定为“由境外向自贸试验区内开展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并通过列举的方式将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这三种模式予以涵盖。
《实施办法》提出自贸区跨境服务贸易的管理与开放遵循“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的要求,坚持法治理念、坚持制度创新、坚持放管结合,为建设“五个中心”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联动长江经济带提供支持,确保自贸区跨境服务贸易管理与开放于法有据、风险可控。
根据国际通行自由贸易协定中负面清单的内容形式,《负面清单》在结构上分为“编制说明”和“特别管理措施列表”两部分内容。其中,“编制说明”主要对跨境服务贸易定义进行界定;对“负面清单”所列特别管理措施为不符合国民待遇等原则的措施予以界定;对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自贸试验区范围内)、法规依据和行业分类标准予以说明;对清单中未列出的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文化、金融、政府采购等方面相关的特别管理措施,明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管理措施列表”本着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相衔接的原则,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以表格形式进行编写,共梳理出159项特别管理措施,涉及13个门类,31个行业大类。
上海市副市长吴清在发布会上表示,《实施办法》、《负面清单》的发布实施标志着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建立。下一步,上海市将围绕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宗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这一管理模式,重点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方面,不断增强政策法规的透明度。结合最新的服务贸易开放举措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不断修订完善“负面清单”内容,并广泛开展配套宣传和业务培训,扩大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影响力,使广大企业都能够感受到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不断扩大服贸领域的开放度。结合上海发展实际,加强与中央各部委的沟通协调,争取在自贸试验区率先出台一批跨境服务贸易扩大开放举措,打造服务贸易开放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