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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联合房屋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国税局、银监局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剑指四大违法违规行为——发布虚假信息、投机炒作、房产经纪违法违规以及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
上述《通知》明确,投机炒作行为包括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分期首付”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房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此外,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被列为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在商品房是否办理不动产登记、限企审核以及管控电话营销等方面做了新的明确。由于此次政策规定在9月20日前需出台相关具体方案,不排除9月下旬楼市管控会升级,尤其是房屋交易秩序的整顿会趋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