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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晚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重要内容包括,9月17日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将“认房又认贷”;今后公积金贷款将与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12年可以贷到最高的120万;贷款期限从不超过70岁调整至不超过65岁;调高非政策性购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东西城户籍家庭购买郊区住宅贷款最高可调高20万贷款额度等。
具体内容方面,公积金贷款实施了“认房又认贷”且面向全国范围,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今后公积金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从80万下调至60万元。首付方面,除政策性住房外,首套普通首付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首付比例不低于40%。二套普通首付比例不低于60%;二套非普不低于80%。户籍在东西城区的家庭在购买城六区外的房屋时,最多可获得20万的贷款额度提升。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次出台的新政,目的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有关要求,积极引导市民合理住房消费,支持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