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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财政部、税务总局7日下发《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中国公布今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相关规定
中新社北京9月7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7日晚公布了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表示,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每月5000元(人民币,下同)执行。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财政部介绍,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每月5000元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每月3500元执行。
财政部表示,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
当天,财政部还公布了10月1日以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完)(来源:中国新闻网)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两部门:10月后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起征点扣税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7日下发《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问题;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以下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具体计算方法: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自2018年10月1日起废止。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你的社保将有新变化!社保归税,账怎么算?
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引发各界强烈关注。随后,8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关于企业降成本的问题上,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业务税收减免;而9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更是明确提出要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等问题。
社保归税,为何引发高度关注?调整征收机构,如何确保企业负担不增加?9月7日晚,《央视财经评论》邀请到中国财政科学院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以及央视财经评论员刘戈做客演播室,深入解析。
社保归税 焦虑从何而来?
白景明:个人焦虑集中在担心个人负担上升
中国财政科学院研究院副院长 白景明:对个人来说,即便有所增加,钱最终还是自己的。比如养老保险,按现行规定个人比例是8%,企业是20%,这是进入个人账户,退休之后钱都给个人;比说医疗保险,平时也可应急,如果有病,这个钱就用上了,所以大家不用担心。另外,随着工资收入水平上涨,社保缴费也必然会随之增长,要长期地看、动态地看。
刘戈:企业的焦虑来自对缴费数额大增的担心
央视财经评论员 刘戈:很多年轻人从外地到一线城市来工作,有的对于今后是不是要在这个城市一直生活下去,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如果足额交,虽然企业那一部分也会增加,但是他可能会觉得钱拿到手更好。但相比个人,我觉得更多的焦虑还是来自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因为原来可能是按最低标准给员工上社保、甚至是没给人上过,那就会担心今后缴费会一下增加许多,甚至会不会被追诉以前欠的部分。
社保归税 变的到底是什么?
白景明:社保缴费征管规范性 及时性在增强
中国财政科学院研究院副院长 白景明:这一次改革并不直接涉及个人负担和企业负担的调整,只是把缴费征收机构统一调整为税务部门。调整后,第一,征收更权威;第二、税务部门信息最全,个人收入到底有多少,税务部门最掌握,更能实现及时足额征收。不过企业的情况不太一样,有的企业可能原来漏的面比较大一些,相应的负担就会上升;有的原来就比较规范,就不会有什么太多的负担。
刘戈:税务部门征收将增强社保缴费的真实性规范化
央视财经评论员 刘戈: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真实情况掌握得更充分,势必会增强征收的真实性。而对企业来说,以后打交道收费也好、税也好,都只跟这一个机构打交道,从企业运行的成本角度来讲,也会降低,所以从长远来看这是发展的方向。但是目前来讲很多中小企业压力的确非常大,所以给他们吃一个定心丸这还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不增负 如何实现?
白景明:适当降低企业缴费率 平衡企业负担
中国财政科学院研究院副院长 白景明:一要看替代率。比如说养老金的缴费率要降低,所谓替代率就是退休养老金相当于在职工资水平的比例,这个决定缴费率;第二,如果进一步降低缴费率,要研究降到什么水平和现在企业负担水平能够一致,因为基本原则是保持相对不变,负担不增加;第三、进一步降低缴费率,要看能不能保持以后的平衡,这也需要大量的测算。
刘戈:社保可以考虑不同类型的自主选择
央视财经评论员 刘戈:很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还有一些大型民营企业,可能以前就在使用这样的费率,已经习惯了。但很多中小企业,因为很长时间里它们的经营比较依赖基数从少的缴费方式,所以给它一下增加太多的话压力比较大。所以,是不是也可以给不同企业可以有不同的选择。当然这个类型是清晰明确的,而且是劳动者自己也认可,入职就知道的,赋予企业和劳动者自行选择的权利。
白景明:规范与降费率并举 兼顾多方利益
中国财政科学院研究院副院长 白景明:这一次改革,核心是规范,并不是要提高负担。而且在平衡负担的基础上,一定程度上会减轻负担,这就要靠降费率。如实、规范、及时征收,费率降到一定水平,完全可以做到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也会不增加个人负担。现在大家都关心小企业,实际上小企业一直是一个重点,税收及社保缴费方面,一直在给特殊政策。(来源:央视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