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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确定降杠杆时间表,年底前“僵尸企业”出清,债转股出新举措

2018-08-09 07:47
中国证券报微信公众号.徐昭 彭扬

降低企业杠杆率各项工作将加快推进!

8日,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国资委5部委联合印发了《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通知称,要加快推进降低企业杠杆率各项工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通知明确了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的六大重点:

一是建立健全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二是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三是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

四是协调推动兼并重组等其他降杠杆措施;

五是完善降杠杆配套政策;

六是做好降杠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监督;

此外,通知还将各项工作责任“细分到户”,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多个职能部门,都按照自己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任务。

3大任务五个月内必须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要点中着重了提出3项必须在2018年底前完成的任务。

1完善转股资产交易机制研究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集中开展转股资产交易,提高转股资产流动性,拓宽退出渠道。2加强转股股东权益保障针对转股企业存在的股东行为规范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问题,研究加强转股股东权利保护的政策措施。3完善“僵尸企业”债务处置政策体系研究出台有效处置“僵尸企业”及去产能相关企业债务的综合政策以及金融等相关领域的具体政策,落实好有利于“僵尸企业”出清的税收政策,通过推动债务处置加快“僵尸企业”出清。

24项任务持续推进

此外,还有24项任务将持续推进。

建立健全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方面,需要持续推进的工作包括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作用、加强金融机构对企业负债的约束、完善国有企业资本管理机制、健全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大型企业债务风险联合处置机制5项任务。

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方面,需要持续推进的工作包括壮大实施机构队伍增强业务能力、拓宽实施机构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降杠杆领域、开展债转优先股试点、推动市场化债转股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5项任务。

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方面,需要持续推进的工作包括破除依法破产实施障碍、完善依法破产体制机制2项任务。

协调推动兼并重组等其他降杠杆措施方面,需要持续推进的工作包括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多措并举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有序开展资产证券化、多方式优化企业债务结构、积极发展股权融资5项任务。

完善降杠杆配套政策方面,需要持续推进的工作包括稳妥给予资本市场监管支持、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效率、加强会计审计业务指导3项任务。

做好降杠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监督方面,需要指导重点行业和地区开展降杠杆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作用、强化监督约束确保有序开展、继续做好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等4项任务。

两大亮点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指出:一是从工作内容看,文件将工作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并且明确了责任单位和推进时间,体现出中央协同监管的治理思路和按序推进的执行力度。该则要点还要求于2018年底前完成,即明确有5个月的时间窗口,保证了政策的有效推进和按期实施。

二是从实施对象看,此次《要点》文件以具备较强控制力和执行力的国有企业为主要工作开展对象,体现了国家去杠杆的决心和态度。

五大重点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通知中需要重点五方面内容:

一是去杠杆的时间表。通知中明确要求国有企业根据行业的差异,要有明确降低杠杆率的目标和时限,打破预算软约束,建立高杠杆高风险企业的名单,未来国企将是去杠杆的重中之重。

二是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具体措施。通知中提出定向降准、私募股权等方式增加市场化债转股的资金来源,但是有多少社会资金会真正参与到去杠杆市场化债转股中值得关注。

三是通知中明确2018年底前要完成 “僵尸企业”的出清,因此关注僵尸企业出清对市场的冲击。

四是通知中提出通过资本市场等渠道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因此关注监管层通过放松市场化债转股所涉的IPO、定向增发、可转债、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市场操作幅度。

五是去杠杆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关注未来降杠杆工作中各部门组织协调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实施进度,避免个别部门单兵突进,配套不及时带来的市场冲击。

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将持续推进

作为结构性去杠杆的重要手段之一,新一轮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持续推进至关重要。

在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上,通知明确提出:

1,要壮大实施机构队伍增强业务能力;

2,拓宽实施机构融资渠道;

3,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降杠杆领域;

4,完善转股资产交易机制;

5,开展债转优先股试点;

6,推动市场化债转股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

7,加强转股股东权益保障。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吴剑表示,首先,实施债转股后商业银行将放弃债权优先清偿次序,假如债转股后企业经营不善,实施债转股会导致商业银行遭受更大损失。商业银行在项目筛选、债转股企业管理及债转股退出等方面将面临新的风险与挑战。

其次,债转股项目的实施对商业银行的短期利润和资本消耗会产生一定压力,也将影响其参与积极性。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指出,要运用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为市场化债转股获取稳定的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提供支持。完善各类社会资金特别是股权性资金参与降杠杆和市场化债转股的引导机制。 

中原证券研究所所长王博表示,债转股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银行理财资金和市场化募集两个方面,但二者目前都不具有稳定、低成本、时效性长的特点。其中,银行的理财产品在后期需要支付本金和利息,回报不确定,且投入资金量不大,不具有长期的可依赖性。而市场化募集资金则对回报率要求较高,这限制了它在债转股中的参与规模。

为了帮助转股企业获得稳定的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源,需要通过政策引导,坚持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能够适当降低一些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以扩大企业获取资金的额度和稳定性。通过健全引导机制,可以使得更多社会资金加入,帮助企业降杠杆,股权性资金是其中与债转股关联度较高、操作较为便利的一种。

充分借助资本市场力量

通知指出,稳妥给予资本市场监管支持。对降杠杆及市场化债转股所涉的IPO、定向增发、可转债、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市场操作,在坚持市场“三公”原则前提下,提供适当监管政策支持。

同时,通知还提出,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效率。在严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对于纳入重点降杠杆范围企业的资产处置进行专题研究,予以支持。严格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地方国有企业降杠杆涉及的国有资产审批事项,纠正不恰当升高审批层次的做法或不审批不作为的现象。

陈雳表示,上述两条提到的积极发展股权融资和给予资本市场监管支持,其实也是对2017年底的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近年来证监会就股票发行制度改革、资产管理业务开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及逐步开放外资限制等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制度性的改革和推进。今年以来证监会一方面就前期文件的征求意见稿继续发布正式稿,就指导意见稿发布实施细则,另一方面就资本市场上正在发生的变化快速做出反应,完善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通过交易所完善了证券交易制度等。 

此次《要点》进一步明确了监管思路,同时强化了优先股、可转债等股债结合的发展路径。陈雳认为,在现有制度改革和建设稳步推进的基础上,此次《要点》的发布可能会推进股债结合产品的发行、交易、结算管理,维持债券市场的规范良好运行。

同时,陈雳认为,自下而上看,在权益市场相对低迷的市场环境中,固定收益类资产本身可能吸纳更多的流动资金,此时加强对债券市场的监管,“加强企业降杠杆特别是债转股的全过程检查”,也是相当具备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维护规范良好的资本市场运行环境,使得金融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快实体经济发展。

责任编辑:郝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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