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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典型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公布 6家房产家居企业被罚

2018-07-20 14:18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7月20日电 (伍振国)为严厉打击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规范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年2月曾印发专门通知,部署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今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了今年30起典型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其中有6起违法广告案例主体为房地产、家居企业。

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获悉,这次公布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中,恒大地产集团天津世博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山西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绩溪锦元置业有限公司、江西九江市宁亿置业有限公司、广东深圳市心家宜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四川成都品悦尚城有限公司共6家房地产、家居业务公司发布的广告违法,并被除以相应的处罚。房产家居类企业广告违法行为占到了本次通报违法案例的1/5。

据悉,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总局通知的要求,积极部署开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据统计,2018年上半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互联网广告案件8104件,同比增长64.2%;罚没金额达到11668.70万元,同比增长17.0%。

附6家房地产家居企业违法案例:

1、恒大地产集团天津世博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官网宣传温泉功效中使用了“有助于平衡神经功能,健胃整肠,促进机体的消化、吸收、代谢功能,对风湿痛、痛风、关节炎等疾病有较好疗效”等与医疗用语相混淆的用语。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8年4月,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2、山西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长风文化商务区,顶级资源集萃”“国家级盛会落址加速区域崛起…未来升值潜力和投资价值不可限量”“高端配套环伺,为品质生活加冕:成成中学、太原第二外国语学校等知名学府…”“再造一个恭王府”等内容,广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18年5月,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晋源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0万元。

3、安徽绩溪锦元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委托相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其网站“绩溪网(绩溪论坛)”上发布含有“你买店铺 我付按揭,10年70%收益”字样的互联网广告。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第五十八条规定,2018年3月,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690元。

4、江西九江市宁亿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自行运营的“香榭丽都”微信公众号、九江意讯传媒有限公司运营的“九江生活”微信公众号和九江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运营的“住在九江网”和“住在九江”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的广告包含“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以及设计效果图上均未标明“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等内容。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8年6月,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万元。

5、广东深圳市心家宜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互联网平台网店“心家宜厨具旗舰店”网页上发布标注有“专利帆船造型”、“专利编号:201330407050.8”、“专利外观设计”等内容的商品广告。上述专利最后缴纳年费日期为2015年7月7日,已因未缴年费而失效。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2018年5月,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6、四川成都品悦尚城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站投放标题内容为“成都三环房价破三万指日可待!万元出头抢西二环地铁房”等字样的广告内容。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8年3月,成都市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94150.94元,并处罚款105849.06元。

责任编辑: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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