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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富网讯(毛超)7月8日证监会网站发文称,此前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上报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外国人A股证券账户开立政策的请示》已获国务院原则同意。证监会就《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修改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此次将放开两类人员在境内开立A股证券账户:一是在境内工作的外国人;二是A股上市公司中在境外工作并参与股权激励的外籍员工。
对此,证监会拟对现行有关规定作专门修改。一是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增加“符合规定的外国人”作为投资者类别之一;二是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在境外工作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将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并可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
证监会还表示,本次开放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其本国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已与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合作机制。
据了解,目前中国证监会已经有62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68份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其中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俄罗斯、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