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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消息,记者27日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的通知》,提出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5市先行探索试点共有产权住房政策,试点时限为1年。
近日,佛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了《佛山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宣布该市将试点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意见稿指出,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承购人实际出资额占配售房屋价格总额的比例,其余部分产权份额由政府承担。承购人持有的产权份额,可在个人出资不低于60%的条件下,由个人自行选择出资份额,形成共有产权住房。
据悉,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目前正在草拟《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暂定)》,该意见将成为广东在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的省级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