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资管新规落地月余 资管机构积极推进实质性整改

2018-06-14 08:3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郭梦迪 张凌之

  今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正式发布实施。近日,有地方证监局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各机构于2018年6月30日向地方证监局报送整改计划。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多家金融机构已开始在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净值化管理等方面逐步进行业务上的调整。不过,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在摊余成本法计量、合格投资者限定等规定上,仍然存在尚待明晰的地方,预计未来将会有相应的细则推出。

  风险控制先行

  记者了解到,近期部分地方证监局下发落实资管新规的通知,要求辖区各机构应严格按照资管新规规定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除按照资管新规规定发行老产品外,新设产品应符合资管新规要求,不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的存量产品不得新增规模。

  同时,上述通知要求各机构应对照资管新规,于2018年6月30日向相关地方证监局报送整改计划,并抄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整改报告应列明不符合新规规定的存量产品的规模、数量、类别以及整改进度安排和具体措施,并由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及合规负责人签字确认。各机构自2018年7月起,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当月整改计划。

  另有媒体报道,有证监局的通知还提到要严密防范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稳步推进规范整改,防止对市场形成冲击。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生风险事件的,应在发生风险事件4小时内报告证监局,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化解工作。

  “我们现在主要的大方向是以防范风险为主,因为之前存续的项目比较多,需要首先保证存续项目的平稳落地、到期和平稳兑付。”上海某券商资管人士告诉记者,具体的风险控制手段主要有对所投项目的实地调研、财务公告分析以及违约方案设计等。

  有券商资管人士表示,此前监管部门就曾经对公司进行过窗口指导,主要针对的是资金池的问题,要求在今年6月底之前整改完毕,再加上此前“新八条”等规定已经对券商资管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规范,因此,券商资管的整改应该难度还不是很大。

  多举措提升自身能力

  业内人士认为,资管新规发布后,资管机构迎来统一监管,未来所面临的竞争也逐渐加剧,因此具有突出主动管理能力的机构能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

  财通证券表示,公司资管子公司在权益业务方面,主动调整权益投资部门结构,抓好存续产品业绩,重塑投研理念,逐步形成以绝对收益为导向的投资风格;在固收业务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对相应产品降杠杆、调结构、控风险,不断提升固收业务的安全性,同时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不断丰富固收业务产品线,公募业务得到稳步推进。

  也有一些中小型券商资管将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为其主动管理的重点发力方向。华南某券商相关人士表示,公司一直关注着ABS市场的最新动向,在各类ABS业务方向上都在积极推进探索。

  对于净值化管理,上述券商资管人士表示,目前存续的产品一般还是按照原有合同里的约定,原合同如果约定的是成本法估值,就继续延续成本法;新增产品预计会按照净值型来处理,过渡期内肯定是会做出相应的调整,不过,过渡期内即将到期的产品大概率不会再做调整。

  某中型券商资管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目前的产品大多数已经是净值型产品,因此不需要再进行调整。

  某信托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资管新规中规定的比较明确的部分,比如产品分类等,已经在执行或者落实执行中了。

  此外,为落实资管新规中对于非标信托产品估值的要求,中信信托举办了“非标信托产品的估值体系研究”课题的研讨会。在研讨会上,公司相关负责人指出,信托产品的估值是有利于全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具体方法上应当完善摊余成本法、拓展公允价值法;在具体操作中,信托应注重数据和内部风险定价能力的培养,提高信托公司在非标与标准化债权和股权融资市场的竞争能力。

  业内期待配套细则

  记者了解到,目前机构在实操中对一些规定仍然有不确定的地方,例如摊余成本法估值、合格投资者限定等方面,分析人士指出,如果没有配套细则,机构只能趋利避害。

  上述信托公司负责人坦言,对于资管新规,业内仍存有一定疑虑。比如资管新规中存在有明确规定但不易落实的部分,像净值化管理、估值的外部审计等,托管行和审计机构目前也不知道该如何执行,当前行业通行的做法是:先在合同中注明,等配套细则出台之后再进行明确的规定。

  另外,对于信托公司的哪些产品是不适用新规的,上述负责人认为规定不是很明确,像财产权信托、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消费信托等,在具体业务开展时就比较棘手,目前的做法是这类信托产品先不适用于新规的规定,等有更详细的规定之后再进行调整。

  上述券商资管人士则表示,关于摊余成本法估值问题,例如封闭式债券产品能否用摊余成本法计量是业内比较关注的问题。记者注意到,资管新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一)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二)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另外,对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部分资管机构也觉得比较迷茫。资管新规要求符合“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为合格投资者,但是对于家庭金融资产具体如何证明,只要是投资者提供相关证明,还是需要金融机构提供证明材料,仍然不是很明确。

责任编辑:郝梦圆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