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主要经济指标趋稳向好,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力正在继续释放,股市平稳运行的基础是存在的,投资者大可不必为CDR发行过度焦虑和恐慌。且开启CDR发行试点和推动优质大盘股上市,会带动包括资金在内的更多优质资源入市,为资本市场增加活力和动力。
CDR试点将带动更多优质资源进A股
昨日,沪深股市出现较大幅度下跌,不少市场人士认为,这与开启CDR发行试点和大盘股上市预期有关。不过,从市场对优质股票的需求和流动性现状来看,大盘如此调整实属反应过度。
自2016年3月份推行IPO常态化以来,经过两年多的疏导安排,新股堰塞湖问题得以解决。一部分申报企业主动撤回申请,一部分申报企业被发审委否决。随着优质公司增量扩大和原有优质公司推进并购重组,上市公司总体质量不断提高,投资者信心增强,市场波动性显著降低。同时,让不具备竞争力和不诚信公司退市的呼声进一步上升,退市执行力度也已经加大。
正是由于坚定执行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和IPO常态化的思路,资本市场重新建立了动态的供需平衡,形成了持续稳定的预期。由此,也才可以实施资本市场发展的战略重点转移,即加大对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创新企业上市的进度,扩大这类代表经济高质量发展大趋势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同时,根据市场情况对传统企业新增上市的比例予以控制。
从市场调研情况来看,无论机构投资者还是普通个人投资者,都对新兴经济代表性企业抱有期待,强烈呼吁增强A股市场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完善制度和政策措施,让没有上市的优秀企业特别是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通过恰当安排让已在海外市场上市的优秀公司回归A股,已达成共识。
近期,按照《证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规定,证监会发布了《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实施办法,就是对资本市场战略重点转移的具体落实。
需要说明的是,鼓励“四新”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是一整套有机布局的措施,不是孤立的单个措施,是对现有发行制度的完善。已在境外上市企业回归A股的数量是有限的。即使对有限的这些企业,证监会也将严格掌握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数量,合理安排发行时机和发行节奏。
按照政策标准,试点企业为已在境外上市且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红筹企业;尚未在境外上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的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红筹企业和境内企业。这个标准是较高的,是我们应当推崇的。
同时,为确保这些企业平稳上市,保持市场趋势总体稳定,已从制度设计上采取措施,包括引入战略配售基金,引入其他形式的长期资金,严格询价定价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和打击不法炒作等。
由于金融整顿仍处在“进行时”,有投资者担心市场流动性不足,红筹股回归或大盘股发行将压垮市场。对此,笔者认为,尽管新增货币投放的增速较往年降低了,但新增货币投放的绝对值还不算过低,市场总体流动性并没有恶化。笔者预计,考虑到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所需的流动性要求,货币政策在稳健基础上将增加灵活性适应性,相关措施即将推出。特别是在国际形势不断变化的背景下,更要做好我们自己的事。
在宏观政策稳定有序、灵活有度的基础上,资本市场制度创新将充分考虑市场的承受力和预期管理,要在推动优质企业上市和引入长期资金、理性资金之间寻找“积极的平衡点”。总之,开启CDR发行试点和推动优质大盘股上市,会带动包括资金在内的更多优质资源入市,为资本市场增加活力和动力。投资者“闻大而跌”大可不必。(证券日报)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CDR不是洪水猛兽
中国股市存在着一种怪象,一旦市场有波动就有人把责任推到新股发行上,这次也不例外。今天的市场调整就有人说是CDR的错。
小米递交CDR试点的申请引发了悲观者对于CDR扩容的担忧,同时,中国人保等“大块头”过会又让市场本能地恐惧“抽血”压力,这些担忧让部分投资者成了惊弓之鸟,干扰了资本市场的平稳运行。实际上,在当前的新股生态环境下,市场不应该再闻IPO色变,谈CDR惊慌,监管层多次表态,会考虑市场承受力推进新股发行和CDR试点,目的就是为了给市场保驾护航,通过严格发行审核严把质量关,用融资政策提升股票市场效率的同时,保护好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闻IPO色变、谈CDR惊慌的投资者,更多的是心理惯性莫名坚守着放行IPO“大块头”、发行CDR就等同于大盘抽血的认知,殊不知,新股生态早已不同以往,市场化的新股发行节奏已经开始重塑市场估值体系,单家融资额减少、从严审核的新股发行模式使得IPO堰塞湖水位快速下降,屡遭市场诟病的“高发行价、高发行市盈率、超高的募集资金”现象几近消失,拟IPO企业排队时间的缩短让“壳”资源的价值大打折扣。市场在改革在变化,制度在不断成熟,新股发行环节已经变得越发规范,越来越贴合市场需求,对于新股发行会分流市场资金的担心实际上是不必要的。
CDR就更无须担心了,现阶段证监会支持创新企业境内上市工作是以试点方式开展的,从试点企业的选拔到规则制度的设计,监管层均设定了较高的准入门槛,门槛高于市场口语化说法的所谓“独角兽”企业标准,“宁缺勿滥”的审核理念决定着不可能让阿猫阿狗都披着新经济的外衣假扮“独角兽”一哄而上,优中选优只可能是少数或个位数企业获得最终的入场券,相信监管层也会充分考虑国内国际市场情况,把握好数量和节奏,平稳有序地开展试点工作。
二级市场流动性是动态变化的,与总体流动性、市场情绪和国际市场等诸多因素相关,但回归股票投资的本源,还是要看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从去年年报数据来看,A股上市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态势,亏损面缩小,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去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9.25万亿元,同比增长18.80%,净利润达到3.36万亿元,同比增长19.10%,盈利3300家,亏损222家。实体经济业绩整体向好,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91万亿元,金融业业绩扭转下滑趋势。加之,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主要经济指标趋稳向好,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力正在继续释放,股市平稳运行的基础是存在的,投资者大可不必为CDR发行过度焦虑和恐慌。(证券日报)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CDR配套规则落地 小米成首单申报企业
6月8日,记者从证监会官网获悉,证监会已于6月7日接收并受理小米集团在国内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的申请。至此,小米成为CDR试点的首单申请。
证监会于6月6日发布9份文件,其中包括《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简称“CDR办法”)、《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等,为存托凭证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做出了具体安排。6月7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递交发行CDR申请的相关材料。
5月3日,港交所官网披露,小米正式递交IPO申请文件,有望成为港交所首家以“同股不同权”架构上市的公司。小米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146.25亿元,同比增长67.5%;毛利122.15亿元,同比增长222.7%。
新时代证券研究所分析师孙金钜表示,小米因具备VIE架构与同股不同权结构,不满足直接在A股发行普通股上市条件,发行CDR是小米快速实现A股上市的有效途径。小米上市前估值460亿美元,以2019年预期净利润为计算基准,以35倍市盈率计算,小米上市后估计市值大约在800亿美元,超过了创新企业通过CDR形式回归的2000亿人民币的市值门槛,满足以CDR形式回归A股的条件。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创新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试点企业的选取标准,《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也明确了企业公开发行的发行条件,中国证监会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工作要求,按照法定条件审核试点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融资。
上述负责人表示,需要强调的是,证监会不对企业的质量、投资价值、投资者收益等做出判断。投资者应充分评估试点企业的各项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自主判断试点企业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