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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磨一剑。期待已久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将于6月7日正式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苏州工业园区三个试点区域开售。
上证报记者独家获悉,6月6日下午,6家保险机构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首批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准销售。这6家保险机构分别为:太平洋人寿、中国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泰康养老。
具体来看,太平洋人寿此次获批销售的税延型养老年金保险共有4款:A款、B1款、B2款、C款;中国人寿获批的共有3款:A款、B1款、B2款;平安养老获批的共有3款:A款、B1款、C款;新华人寿获批的共有3款:A款、B1款、B2款;太平养老获批的共有2款:A款、B1款;泰康养老获批的共有4款:A款、B1款、B2款、C款。
据了解,6家保险机构将于6月7日上午正式开售税延型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首单,将从这6家保险机构中产生,或率先在上海落地。
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将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等三类、四款产品。
一是收益确定型产品(A类),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二是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可细分为每月结算收益的产品(B1款)和每季度结算收益的产品(B2款);三是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结算收益的产品。
收益确定型(A类)类似于传统寿险产品,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类似于万能险和分红险,而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类似于投连险。
由于税延养老保险具有特殊的政策性与惠民性,对其承接保险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经营状态有非常高的要求,因此银保监会对申请开办的保险机构提出了涵盖注册资本、偿付能力、服务网络、养老资金管理经验等在内的12项要求。
银保监会上周披露的信息显示,近日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的业务报告进行了认真核对,共有12家保险公司符合经营要求。首批获得经营资格的12家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
不难发现,首批获准销售税递养老保险产品的6家保险机构,正涵盖在上述12家保险公司之中。据了解,另外6家保险机构有望在第二批时获得产品销售资质。
据业内人士透露,银保监会在昨日下发给6家保险机构的批复中,共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公司在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加强销售管理,向消费者全面充分说明产品基本条款和产品账户利益条款等,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合同;二是,公司要科学引导和管理客户需求,切实做好客户服务工作;三是,公司应加强业务现金流监测和偿付能力管理,定期开展准备金充足性评估,防范经营风险,确保业务长期健康发展;四是,对于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公司应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