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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6月6日电(记者 许祖华)记者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西安市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商品房销售秩序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的对象为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承担商品房销售代理、营销策划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检查的内容包括: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直接或采取内部认购、交纳诚意金、排号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不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房屋预测面积、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及监管银行等信息;委托未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的,未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视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采取以下措施: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曝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暂停使用网签系统;暂停商品房销售、经纪、代理服务;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