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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例耕地资源保护案宣判

2018-05-31 08:51
新华社

新华社电(记者 邱冰清)29日,江苏省首例耕地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宣判。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七名被告人中,四人被判缓刑并处相应罚金,三人被免予刑事处罚,被告公司被处罚金3万元。截至目前,被破坏耕地已全部复垦。

2016年2月至4月,被告人王某通过扬州开发区汪家村主任赵某、夏桥组组长张某承租19.66亩耕地。王某等在知晓土地性质为耕地情况下,高价转租给葛某建设水稳搅拌站牟利。葛某在耕地上填埋石块、硬化土地、铺设砂石,搭建并运行混凝土水稳搅拌站。水稳搅拌站设备运行及大型渣土车、槽罐车的通行,严重毁坏被占用耕地种植条件,并产生严重噪音和粉尘,给周边环境带来恶劣影响,群众反映强烈。

2017年12月22日,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向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要求被告修复耕地。

责任编辑: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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