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区 > 正文

国务院发布自贸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

2018-05-24 10:44 来源: 中国证券网        作者: 0

分享至

微信扫一扫: 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国务院5月23日发布通知,公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复制推广。

根据通知,11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和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自贸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中,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包括服务业开放、投资管理等四大领域,共27项改革事项。

其中,服务业开放领域包括“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国际船舶运输领域扩大开放”、“国际船舶管理领域扩大开放”、“国际船舶代理领域扩大开放”、“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场站和堆场业务扩大开放”等5项。

投资管理领域包括“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低风险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行政许可审批改革”、“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等6项。

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准入管理新模式”、“先放行、后改单作业模式”、“铁路运输方式舱单归并新模式”、“海运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入境大宗工业品联动检验检疫新模式”、“国际航行船舶供水‘开放式申报+验证式监管’”、“进境保税金属矿产品检验监管制度”、“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申报无疫放行’制度”等9项。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简化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加注船舶入出境手续”、“国内航行内河船舶进出港管理新模式”、“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便利化海事监管模式”、“保税燃料油供油企业信用监管新模式”、“海关企业注册及电子口岸入网全程无纸化”等7项。

此外,通知还公布了3项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其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创新”、“‘保税混矿’监管创新”等2项举措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先出区、后报关”举措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复制推广。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工作,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更大力度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推动制度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逐步构建与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通知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改革试点经验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郭俊
相关推荐
  • 海南省出台举措扶持海口三亚发展总部经济

    据海南日报21日消息,总部经济是国际分工的高端环节,知识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强、集聚带动作用大,已成为地区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支持海南推进总部基地建设,鼓励跨国企业、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在海南设立国际总部和区域总部”。
    2018-05-22 14:22
  • 219个经开区发力转型“升级版”

    近日商务部开展的2017年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结果显示,2016年,国家级经开区的地区生产总值8.2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1%,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额占全国的24%。截至2016年末,国家级经开区拥有1.4万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占全国的13.7%。
    2018-05-19 13:06

关注中国财富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手机财富网

热门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