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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5月20日召开的2018海南自贸区(港)百日大招商(项目)活动暨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省将加大力度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推动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以加快海南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
据海南日报21日消息,总部经济是国际分工的高端环节,知识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强、集聚带动作用大,已成为地区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支持海南推进总部基地建设,鼓励跨国企业、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在海南设立国际总部和区域总部”。
5月15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和《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标志着海南省总部经济发展迈出了实质性和关键性一步。
作为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海南具有生态环境、经济特区和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有着建设自贸区(港)的体制机制优势和政策优势。目前,海南已成为国内外投资者关注的重点区域,《工作意见》的出台,必将吸引更多国内外大型企业前来设立总部,对加快海南省经济结构转型,促进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起到推进作用。
根据《工作意见》,海南省总部经济重点发展区域集中布局在海口和三亚,今年全省总部经济工作全面起步,2020年总部经济基本成形,2025年基本成势。为引导总部经济集聚发展,省级财政对海口、三亚发展总部经济给予支持。
与此同时,《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对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人才,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享受出入境、居留、落户、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人才安居、入园入学、就业等方面的便利政策。
总体来看,《工作意见》有三大特点:一是重视综合政策体系的构建。《工作意见》在政策手段上,通过财政扶持政策来鼓励总部企业在海南省落户、集聚和发展,同时注重政府服务手段的完善,通过优化人才服务和政务服务等环境的营造,以及体制机制创新,多渠道促进总部企业健康发展;二是重视培育总部企业梯次,对所有总部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同时还制定了不同类别、不同领域的总部认定标准,对总部企业类型进行划分,设立了高成长型总部,建立科学的梯度扶助机制;三是重视总部经济整体布局,在推进过程中,初期起步阶段重点布局在海口、三亚,形成集聚效应后,再按照自贸区(港)发展步伐逐步辐射到其他市县。
这次出台的《认定办法》共13条,重点设定了总部企业的类型、各类型总部企业认定的标准以及认定的程序。据介绍,海南省鼓励落户、发展的总部企业共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和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
具体而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要求由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海南省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综合型(区域型)总部细分3个行业标准,分别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类总部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等第二产业类总部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第一产业类总部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高成长型总部,对地方财力贡献定为不低于800万元,同时对核心技术、研发经费等方面有所规定;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此类别对财力贡献没有具体要求,旨在提高海南国际化水平。
在认定程序上,由申请企业向注册地市县政府的总部经济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报市县政府实施认定。最后,由市县政府报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省联席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颁发认定文件。
据了解,海口、三亚总部企业具体扶持政策将在5月底出台,两市将进一步明确在总部企业引进、办公用房、经营贡献、人才激励等扶持内容,总的原则是企业贡献越大,奖励越多。届时,有意愿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在海口或三亚设立企业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