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近日印发《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的实施办法(2020)》(下称《办法》)。
具体而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依据本部门掌握的地方工作成效情况,参考本部门日常督查情况,对地方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情况进行评价。
评价对象为全国31个省(区、市),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严格控制督査激励数量(一般控制在5个以内),提高激励含金量。
定量评价标准包含7项:各地区近三年重大逃废债案件情况;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平安建设工作考评有关情况;化解高风险中小银行机构相关风险进展情况和处置地方法人银行不良贷款情况;因损害银行或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引发群访群诉的情况;上市公司等法人受行政处罚情况;各类交易场所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数量、涉及金额和涉及人员情况;压降违法违规互联网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情况。
定性评价标准包含13项:各地区发生重大区域金融风险情况;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以及绿色金融、制造业金融服务发展等情况;建立互联网金融及科技驱动的金融创新活动长效监管机制情况;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解民营企业债券违约风险方面的情况等。
《办法》规定,每年2月底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按照上述标准分别提出评价激励对象,并对提出的评价对象进行综合考虑,按照各部门提出拟激励对象的得票数以及该地区有无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等进行综合排名,最终确定评价结果,并报国务院办公厅确定激励名单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在各自系统内将激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5天。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安排,对拟予以激励支持的省(区、市)予以5项激励支持。
其一,根据该省(区、市)金融机构的实际合理资金需求,适度加大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制造业、“三农”、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堿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
其二,支持该省(区、市)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予以重点考虑和支持。
其三,在充分尊重商业银行自主发展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该省(区、市)设立分支机构,对于在上述地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设立事项,在履行行政许可程序过程中,视情况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从快进行审批。
其四,支持该省(区、市)有绿色项目融资需求的企业注册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支持该省(区、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就“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设立专项审核机制,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提高上市审核、挂牌转让条件确认工作效率。就“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承销情况对证券公司实施正向激励。优先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
其五,支持该省(区、市)或其辖内地区积极探索保险业改革,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支持该省(区、市)保险机构(含分支机构)结合本省(区、市)经济、社会和民生领域实际需求开展保险产品和业务创新。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支持设立专业化的保险法人机构。在充分尊重保险公司自主发展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该省(区、市)设立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