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2月2日发布通知,上市公司如因受疫情影响,预计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可以依规向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至4月30日前披露。上市公司如因受疫情影响,预计难以在法定披露期限(4月30日)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或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请联系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上交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抓紧研究确定相关应对安排。如因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预计难以按规定在1月底前披露业绩预告或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难以按规定在2月底前披露业绩快报的,可以向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如因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在筹划并购重组过程中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