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20,这个看起来不可能的不等式背后,体现了近年来银保监会对于违规行为的持续强监管。
银保监会8月8日披露的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一季度(27个月),银保监会系统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1735份,罚没总计59.41亿元,罚没金额超过了之前10年(120个月)的总和。
“实际上,总行层面对于下属分支机构展业的合规性也十分重视,但是确实在分支机构的具体操作层面,有动作变形。”某中小银行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有一些是专业性问题,有一些是利益驱动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首先点赞了监管的力度和精准度,同时也建议,“监管部门下一步除了继续加大对个人的行政处罚以外,进一步考虑从源头上、根本上找出‘病灶’,治标也治本”。
27个月罚没近60亿元
近年来,银保监会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始终保持整治金融市场乱象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从严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多种措施保障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确保行政处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发挥了行政处罚警示、教育及惩戒作用。
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一季度的11735份罚单中,银行业监管领域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888份。处罚机构4432家次,处罚责任人员5305人次,作出警告3421家(人)次,罚没合计54.88亿元,责令停业整顿1家,取消任职资格450人次,禁止从业365人。保险业监管领域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847份,处罚机构2127家次,处罚责任人员3105人次,作出警告3982家(人)次,罚没合计4.53亿元,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81家次,限制业务范围1家次,吊销业务许可证10家,撤销任职资格74人次,禁止从业4人。
专家建议“治标也治本”
刘俊海对记者表示,罚单数量、金额、处罚人员的增加以及力度的加强,体现了监管对于银行业、保险业、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严监管、穿透监管、精准监管、靶向监管、法制监管、协同监管的理念,体现了监管审查中对于违规、侵权、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刘俊海强调,应加强事先监管、事中监管的关口前移,特别是发挥好窗口指导的行政监管作用,让金融机构及其董监高“照照镜、出出汗,红红脸、治治病”,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指导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加强内控合规体系建设、加强法律风险管控措施,“部分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形同虚设、有名无实,应当及时扭转”。刘俊海表示。
除了银行自身治理结构的问题,在部分银行基层员工的眼中,违规频发背后,其实也折射出银行考核机制和导向的一些问题。某股份制银行个金业务员工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总行对于存贷款规模、普惠贷款发放、代销业务、贷款质量等都有考核指标,而且与收入甚至是去留直接挂钩,再加上近年来业务开展难度加大,因此有个别从业者铤而走险。”
不过,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银行近年来的考核制度和实操性指导也在逐步改进,例如在监管倡导下引入“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解决员工对于业务产生不良贷款的后顾之忧;对于理财业务坚持“双录”,提高投资者教育普及程度等。
少数失信人面临限制性措施
银保监会表示,为提升行政处罚工作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执行高效高质,实践中,各级监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配合采用技术手段,及时提醒、督促当事人按期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监督被处罚机构加强后续整改落实,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惩戒教育作用。
经对银保监会系统2017年至2019年一季度期间作出的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已作出的11735份行政处罚决定中,已执行完成11703份,执行率为99.73%。
对于执行中的情况,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点评称,“近年来,金融监管机构强化了行政执法力度,行政处罚案件和罚款金额也大幅度增加。行政处罚做出后,大部分被处罚的公司和个人都能主动缴纳罚款。但是,也有部分被处罚主体,长期不履行处罚决定书义务,拒不缴纳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处罚主体拒不缴纳罚款,监管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相关机构负责人或者个人,可能被列为失信人,其高消费以及投融资、贷款等活动都会受到限制”。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完善行政处罚执行机制,压紧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着力强化联合惩戒力度,有效保证行政处罚决定的贯彻执行,维护执法权威和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