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昨日开板。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上提出,科创板上市初期要注意五方面新变化。
他提醒市场参与方尤其是投资者,在科创板上市初期要重点关注退市“出口”将更加常态化、市场化定价导致企业高估值发行现象增多、可能出现短期炒作和涨跌幅较大情形、科创板企业更需投资者理性研判、初期实践磨合中可能引发一些市场风险等五方面新变化。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投资的需求是旺盛的。截至目前,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人数已超过250万人。科创板上市初期,可能有一些股票涨幅较大,是较为正常的现象。
开通交易权限投资者已超250万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场对科创板期待较高,投资者参与热情也较高。
该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人数超过了250万人,可参与科创板交易的资金规模较大。同时,从首批科创板主题基金申购的情况来看,申购资金超过了1200亿元,整体申购倍数超过了十倍,其中包括不具备科创板交易权限的小散户。因此,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投资的需求是旺盛的。在供给相对有限的情况下,科创板上市初期,有一些股票的涨幅较大,是较为正常的现象。
该负责人指出,为了防止股票价格的剧烈波动,科创板在交易机制上做了相应安排。一方面,设置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即在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的开盘价首次上涨,或者是下跌达到一定幅度的时候,就停牌一段时间。该机制主要是为了给予市场一段时间的冷静期,减少非理性炒作。另一方面,在连续竞价阶段,引入了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此外,从创业板等开板的历史经验角度来看,新设立的市场在开板初期波动都是比较大的,但是会有一个逐步回归的过程。
9项对外开放举措已开出工作清单
对于将陆续推出的9项资本市场对开外放的举措,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强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相关法律的修订和配套制度的完善,尽快履行必要的内部报批程序,扎实推进上述对外开放措施的落实落地。
在此过程中,证监会也将加强与境外机构和投资者的沟通,做好有关政策咨询和解读的工作,同时继续深化与境外金融机构的跨境金融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此外,证监会将完善风险监测,丰富政策工具箱,提升审慎监管水平,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对应9项对外开放举措,监管部门已对照开出工作清单。
措施一:
推动修订QFII/RQFII制度规则,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资本市场
记者从证监会有关部门获悉,作为推动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证监会将推动修订QFII和RQFII制度规则,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资本市场。
1月31日,证监会就《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规则《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经修订的QFII、RQFII办法开始征求意见后,各方反映良好,对主要内容予以认可,近期这两项规则将尽快出台。
措施二:
按内外资一致原则,允许合资证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实现“一参一控”
记者从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了解到,从即日起,监管部门即允许合资证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控一参一。
措施三:
合理设置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资质要求,特别是净资产要求
此前,证监会起草《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自2018年3月30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提出了“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最近5年原则上连续盈利,最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主业净利润占净利润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市场对此存在一些不同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证监会拟采纳各方意见建议,在满足风控要求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上述要求,并将此要求同时适用于证券公司的内/外资控股股东。目前该规定正在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措施四:
适当考虑外资银行母行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放宽外资银行在华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入限制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称,现行规则下,外资银行申请托管资格需同时具备结算资格,多数外资无法满足净资产条件而难以获得托管资格。下一步,为了更好实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目标,拟允许优质外资银行单独申请托管资格,结算资格另行申请。近期,渣打银行托管资格已经正式获批。
措施五:
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
2017年12月29日,证监会宣布开展H股“全流通”试点工作。2018年整体按照试点部署开展了三家H股公司的全流通试点。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8年H股“全流通”试点工作已经完成,过程比较顺利,各方反馈比较平稳、良好。目前证监会正在根据试点情况,会同相关方面开展H股“全流通”全面推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准备就绪以后,将适时全面推开。
措施六:
持续加大期货市场开放力度,扩大特定品种范围
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对开外放力度持续加大,下一步证监会还将扩大向境外投资者开放的特定品种范围。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原油期货等特定期货品种开放后,运行情况较为平稳。目前证监会正在推动20号胶期货作为特定品种向境外投资者开放。以后,还将推动具备条件的商品期货、期权品种纳入对外开放范围。
措施七:
放开外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产品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限制
前期,监管部门已允许外资持股比例超过49%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私募基金产品,开展私募证券基金的交易业务。
现行规定下,外资私募基金须在境内发行人民币产品,投资于境内市场。下一步证监会拟允许外资私募基金境内募集,并通过沪深港通投资港股市场,在投资范围上给予外资私募机构平等待遇,打造良好的外资营商环境。
证监会也将与基金业协会商议,在登记备案系统中做一些设置,允许外资独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配置港股通投资标的;将做好监管和自律管理,防范利益输送等有关风险。
措施八:
研究扩大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拓展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渠道
记者从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了解到,监管部门拟从允许境外投资机构进入交易所债市投资、允许境外发行人到交易所债市发行人民币债券两方面推动债市对外开放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此前境外机构进入交易所债市主要通过QFII、RQFII渠道,在投资者额度、便利性上不适应市场需要,机构投资者将多数额度用在了股权投资方面。整体上债市对外开放不能适应形势发展。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吸引境外机构投资交易所债市,给予投资渠道便利。
初步将推动三方面工作落地:一是将债券投资标的纳入沪深港通标的范围;二是在交易所债市推出“债券通”;三是建立交易所债市直接入市的模式,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所债市开户投资。
措施九:
研究制定交易所熊猫债管理办法,更加便利境外机构发债融资
2015年熊猫债发行试点工作启动,截至目前,其发展整体平稳但整体规格较低。权威统计显示,目前共有24家境外机构发行熊猫债,发行金额1236亿元。
易会满提出,近期将研究制定交易所熊猫债管理办法,更加便利境外机构发债融资。对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证监会准备会同相关部委,进一步明确熊猫债发行管理办法,解决会计准则适用、境外中介机构监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