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富网讯(储继军)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6月1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
监管关注函指出,根据盾安环境与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雷股份”)、邱少杰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洪昌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签署的《投资协议》,精雷股份原实际控制人邱少杰承诺精雷股份 2016、2017、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对应受让股份分别不低于 2,500 万元、3,200 万元、5,100 万元。2018 年,精雷股份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4,187.79 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前述补偿协议的约定,邱少杰应向盾安环境补偿 12,828.66 万元。截至目前,邱少杰未向盾安环境偿付上述业绩补偿款。
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提请盾安环境积极采取措施,督促邱少杰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同时,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请盾安环境在收到本关注函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 7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及未来的具体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