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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二问” 晶晨股份重点答疑销售情况

2019-05-28 09:47 来源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兴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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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3问”到“16问”,晶晨股份赶考科创板再获进展。

5月27日,上交所披露的晶晨股份二次问询函及回复显示,与一次问询53个问题集中在股权结构等领域不同,二次问询的16个问题主要聚焦于销售问题、研发及IP(知识产权)等。

二次问询函首先聚焦晶晨股份境内外销售收入数据重大修改问题。根据公司更新后的招股书,境内、境外客户销售金额按照注册地、主要经营主体所在地等原则进行重新划分,本次重新划分导致更新前后招股书信息披露中境内外销 售收入金额存在重大差异,其中2018年差异金额达到3亿元。

对此,晶晨股份表示,因部分客户在多个地区均设立经营场所,第一次问询回复时为进一步提高数据准确性,公司统一按照客户主要经营场所注册地作为具体依据进行重新划分。第一次问询回复对境内外收入的重新划分不涉及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及净利润等财务报表科目的调整,不影响整体营业收入的数据准确性。

上交所发现,晶晨股份在报告期内对TCL销售价格均低于其他客户,返利金额占比32%,且返利价格显著高于其他客户。晶晨股份表示,TCL对上游芯片需求量较大,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公司为了能获取TCL的市场份额,需要充分考虑其他芯片供应商同类产品的价格因素;同时,TCL电子系公司重要的智能电视芯片客户。公司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对销售给TCL电子的部分产品进行了适当的价格优惠。

关联交易也是上交所关注的重点。对于公司同时通过直销、经销商向创维、小米等股东销售,上交所要求公司披露同时存在两种销售方式的原因,具体的销售内容、金额、毛利及占比,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晶晨股份表示,公司对TCL、创维同时存在直销和经销模式,主要系其不同采购主体选择的采购模式不同所致,对小米同时存在直销和经销模式主要系其转为直销后仍存在其板卡加工厂商通过经销模式采购所致。晶晨股份强调,公司通过经销商销售给TCL、创维及小米不存在利益输送,未将创维和小米集团认定为关联方不属于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此外,上交所还重点关注了研发和IP问题。晶晨股份在二次问询回复中披露,公司外购的专利授权包括IP核专利授权及EDA设计工具,主要是向ARM及Chips&Media等IP供应商支付按照芯片销量计提的专利授权使用费。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大幅增长,公司支付的变动专利授权使用费金额同步增长。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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