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发布了《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白皮书》(简称《白皮书》)5个子报告,其中《2018年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评价报告》(简称《报告》)是通过梳理总结2018年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制定、修订以及落实情况,结合投资者对各项权益保护的主观满意度,对2018年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做出评价,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投保制度的相关建议。
本报记者梳理评价后发现,2018年投保制度建设更加关注投资者保护短板,将投资者保护理念贯穿于各项制度的制定与完善中,逐步构建起对投资者的全方位立体保护;各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成效显著,证券经营机构合规管理体系得到显著优化和完善,投资者对“投资者保护国九条”的落实情况满意度较高。与此同时,评价也发现,市场上仍存在投资者主动行权意识不强,投资者隐私保护仍有待改善等问题。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教授表示,2018年是“投资者保护国九条”颁布的第五个年头,也是投资者保护制度落实和完善的重要年度,资本市场“一体两翼”的投资者保护体系成效显著,公司债索赔以及内幕交易索赔实现了质和量的突破,虚假陈述揭露日认定、内幕信息的形成与甄别、先行赔付制度的构建等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
我国投资者保护制度逐渐由框架性、原则性的规定走向精细化。邢会强分析称,《报告》对2018年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的建设情况、落实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和细致的梳理,从中可以看出上一年度证券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证券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等主体在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所做的努力。《报告》内容丰富,涵盖了证券领域的资产管理业务、“独角兽”回归A股市场、数据治理和信息保护以及退市制度之完善等热点问题之上的投资者保护措施,评价结论较为客观中肯。
此外,投资者保护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针对《报告》中提出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邢会强认为,应对投资者隐私保护以及改革现有行政罚没款缴纳制度给予特别和持续的关注。此外,在投资者各项权益保护落实情况的部分,应进一步加强对资本市场一些基础性、细节性问题的关注和深入分析,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更为精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