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中国向世界宣告,将采取一系列重大改革开放举措,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将有更广领域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并且提出,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这向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内的各方表明了中国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融入国际市场,不仅开拓了一个巨大市场,而且推动了相关制度的变革,推动了经济转型的进程,提高了竞争力,也提升了市场经济中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不少领域,我国已经站在全球竞争力的前端。正如央行行长易纲所说的,“凡是中国对外开放的领域,竞争力都变得更强,提供的服务也更优质。”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转型改革离不开主动有序的开放。对于金融领域来说,无论是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还是有效进行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都需要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
从经济发展史看,一个国家很难在封闭环境下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我国的实践也表明了这一点。去年以来,我国推出了11项金融改革举措,金融开放力度明显加大。这些开放举措的落地与实施,为我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创造了更大的制度空间。比如,按照国际标准,我国持续推动债券市场、股票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对外开放,扩大跨境投融资的渠道,完善相关制度安排,丰富了金融业态,推动了交易主体多样化,拓宽了交易渠道,有助于化解由于某些资源错配带来的金融风险。再比如,我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持续推进,人民币汇率弹性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越来越适应浮动的人民币汇率,有助于降低相关的压力。
因此,主动推动开放而不是自我封闭,在开放中竞争,在开放中提升,在开放中完善,有助于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有人认为,推进开放会带来竞争、带来挑战,甚至有可能会形成更加复杂的情况,但这不是金融风险产生的主因。从其他国家的经验看,开放进程中改革的不匹配、制度建设的不匹配是金融风险产生的主要根源。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由此对改革和制度变革提出了更加迫切的需求。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指出的,要“善用高水平开放倒逼深化改革”,也深刻揭示了开放与改革的高度一致性。
可见,要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攻坚战,根本途径是在开放中积极主动地推进改革。
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同时,加快金融领域各项体制机制改革,有效破除金融风险产生和扩大的体制根源,才能为我国高质量发展提供一个稳定、安全的金融环境。(巴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