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4月17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建设,强化工程质量风险管控,不断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切实保障住宅产权所有人合法权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联合起草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
《征求意见稿》显示,北京市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活动,及对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北京市新建住宅工程项目,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建设单位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费,可在建设项目总投资中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