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4月11日披露,对鹏盾电商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经查明,鹏盾电商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4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时任鹏盾电商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傅炳荣与时任鹏盾电商副董事长和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瀛直接或通过上海林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森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方亘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环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赵晓冬等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累计占用金额分别为960.04万元、3500.29万元,2632.67 万元、6658.22 万元。截至 2018 年 6 月 27 日,上述占用资金已归还。以上资金占用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 年1月8日,鹏盾电商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宜兴市苏宜石油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傅瀛,挂牌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对鹏盾电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傅炳荣、傅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