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现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对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进行调整。其中三条调整内容均为放松公积金贷款的限制,分别为:将个人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40万元上调至50万元,放开对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公积金贷款“禁令”,以及将公积金“禁贷”认定范围从“认房”改为“认贷”。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简称《办法》)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新发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调整后的办法为准。
其中,调整前的佛山市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中,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设定两个档次,分别是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最高可贷30万元/人、累计缴存满两年的最高可贷40万元/人。本次《办法》中新增一个档次,即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现时仅限于帮助职工购买普通住宅的政策,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对普通住宅面积确定为144平方米以下的规定,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对超过该面积的住宅不予发放贷款。《办法》现调整为: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只核定144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款计算可贷款额,超过的部分由购买人自行解决。
2010年住建部以建金[2010]179号规定,“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现对此项规定,《办法》本次对“第三套”的认定做出了调整,调整为职工只能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佛山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带有很强的松绑效应。过去很多城市也有公积金调整政策,但主要是侧重规范的内容。而佛山此次修改的条款,对于刺激购房需求有很直接的影响,是今年二季度全国市场中购房政策率先松动的城市代表。
严跃进指出,《办法》将缴存年限超过3年的职工可贷额度上调为50万元,利好部分积极缴纳公积金的群体的购房,这会使得此类群体后续可贷规模增加,将购房成本的降低。对144平米以上的房屋公积金贷款“解禁”,利好部分大户型物业的交易,尤其是对于部分合理的改善型购房需求来说,后续用公积金来进行住房改善变得有可能。
此外,“第三套房”如何认定也影响巨大,新的政策之下,如果此前一直是用商业银行贷款的,或者说公积金贷款没有用完两次的额度,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也利好此类群体通过公积金方式来改善住房条件。
严跃进同时表示,本次佛山公积金政策的松绑,既体现了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对充足的基本面,也体现了佛山对于部分购房需求的关注。此类政策尤其利好部分多套购房或大户型购房行为,相比全国其他城市单纯利好刚需购房的行为,可以理解为佛山落实了相对宽松的购房政策,类似政策对于佛山本地的地产开发,以及粤港澳大湾区购房政策的重新调整等或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