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神”副省长被判无期徒刑
2019年4月3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安徽省委原常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树隆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
对被告人陈树隆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七千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陈树隆受贿所得财物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陈树隆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受贿罪
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陈树隆利用担任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芜湖市委书记、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758亿余元。
滥用职权罪
陈树隆在担任中共芜湖市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擅自决定给予相关公司设备补贴,并超越职权给予该公司全额返还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29亿余元。
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
陈树隆在担任中共芜湖市委书记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利用履行工作职责的便利,在获悉有关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后,作为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安排他人买入相关股票,累计成交人民币1.21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37亿余元。
陈树隆还将掌握的内幕信息故意泄露给他人,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累计成交人民币3205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031万余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树隆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陈树隆到案后,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构成重大立功,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受贿财物中部分系事后知情,且收受他人给予的6000万元系未遂,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股神”并非股市奇才
有人吹捧陈树隆为“安徽股神”,实际上,他之所以能在股市获得巨额利润,更多得益于权力。
履历显示,陈树隆,1962年生。其由财经专业出身,从基层金融工作者、金融企业高管成长为安徽省副省长。陈树隆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到党政机关任职前,多年在安徽的国有金融证券企业担任一把手,对金融领域非常熟悉。专业出身的他,主要通过股票证券市场牟利,利用自己熟悉股票、期货交易的专长以及在金融行业积累的人脉资源作案。
陈树隆大规模进入股市是在1998年前后。
陈树隆表面上招商引资、金融创新,打着这些幌子,然后给他选中的一些上市的公司或者私营企业大量的政策优惠、财政扶持,在背后利用职权购买原始股、炒作股票,获取暴利。
1994年到1998年,陈树隆在担任安徽国债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权为私营企业主施永炒作期货、拆借资金提供帮助,为对方带来了巨大利益,然后向对方索取回报。
“他就说准备让他弟弟炒股,能不能借点钱过去,借个一千多万这样。我就说干脆送你算了,就是这样。”施永说,“陈树隆用这笔钱投入股市以钱生钱,他能大获成功的主要秘诀还是借助权力。”
2008年6月-2011年12月,在陈树隆担任芜湖市委书记期间,曾推动芜湖市某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在此过程中违规购买大量股票,获利数千万元。在完成原始积累后,陈树隆回过头来想要掩盖当初收受施永1300万元的痕迹。他想到了一个一举两得的办法,既可以伪装还了钱,还可以将大量资产转移到境外。
彼时香港的股市行情比较好,“另外香港也比较隐蔽,估计也不容易被发现,所以我就把这1300万本金还给他,同时还按照年息8%复利计算,还了2600万,这样这个2600万就兑换成港币,让施永在香港帮我炒作港股。实际上是假还款的形式,把资金洗白,转到香港去炒港股。”
这笔钱挂在施永账户上,所有权属于陈树隆,陈树隆的弟弟、侄女帮他担任操盘手,他自己藏身幕后指挥下单。
除了炒股,他还为一些企业老板办事,然后以亲戚的名义入股这些老板的项目,从中分红。
东窗事发 追悔莫及
陈树隆在官场中颇具神奇色彩,他出身农家,10岁上小学,11年苦读成为村中首位大学生,留校任大学老师,这是陈树隆前27年的拼搏故事;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震惊中国金融界的“327国债事件”胜方遗老,芜湖市委书记,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常务副省长,十八大代表,则是其后27年的春风得意。
正当陈树隆继续努力攀爬中国政治序列之际,一纸通报为他27年的仕途彻底画上了句号:2016年11月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安徽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陈树隆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7年5月被双开。
“我当时应该说有担忧,但是担忧不是太大,主要觉得一些操作不会被发现。”陈树隆说。
陈树隆谋取私利的手法非常隐蔽,也采用了大量手段防范调查。他自认为能平安过关。不料在巡视组“回头看”的更深入了解中暴露了出来。
“我要想告诉党政领导干部的一个教训就是,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从政就好好地从政,经商就好好地经商。否则的话必然是像我这样人财两空,后悔莫及。”陈树隆说。
陈树隆履历
1983.09——1987.07,在安徽财贸学院会计学系工业财务与会计专业学习;
1987.07——1989.04,安徽财贸学院教师兼辅导员;
1989.04——1993.08,安徽省财政厅综合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1993.08——1994.06,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副主任;
1994.06——1998.01,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省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正处级);
1998.01——2000.12,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副厅级)、党委副书记,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省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1996.01——1999.02兼任安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1996.05——1998.02兼任安泰期货公司董事长);
2000.12——2001.03,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1.03——2002.09,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正厅级);
2002.09——2003.12,合肥市副市长(2003.02兼任合肥市委工交企业工委书记;2000.09——2003.12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3.12——2006.04,芜湖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6.04——2006.07,芜湖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6.07——2008.06,芜湖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06——2008.07,芜湖市委书记、市长;
2008.07——2011.10,芜湖市委书记;
2011.10——2011.12,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芜湖市委书记;
2011.12——2012.06,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2012.06——2016.02,安徽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6.02——2016.11,安徽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16年11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7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