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近期在国家相关部门推动下,中国银行成功发行了国内首单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银行永续债的面世丰富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工具,有利于夯实资本基础,提升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了促进永续债的发行与流通,下一步还应完善配套措施,包括扩大永续债交易,加强永续债预期引导等。
银行永续债的内涵
永续债是一种没有固定到期日的债券。银行发行永续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巴塞尔Ⅲ下的资本监管要求,补充其他一级资本。银行永续债除了具有票息率高、偿付顺序靠后、具有赎回条款等一般永续债的特征外,还需满足以下几项要求。
一是具有损失吸收能力。在触发条件发生时,债券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投资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债券进行扣减或按照约定转为普通股,用于吸收损失。
二是特殊赎回机制安排。银行永续债的首次赎回时间不得低于 5年;不得设计鼓励永续债赎回的条款,如利率跳升机制;行使赎回权须得到监管批准。
三是票息支付非强制、非累积。在任何情况下,银行有权取消永续债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对当期未支付的票息,下一期银行不必累积偿还。
银行永续债是国际大型银行资本管理的重要工具
商业银行是国际永续债市场的主要发行主体。根据发行主体不同,永续债分为政府永续债、非金融企业永续债和金融企业永续债。截至 2018年8月末,全球永续债余额约为1.3万亿美元。其中,商业银行永续债余额为6041.1亿美元,占比达47.1%,接近半壁江山。
永续债是国际大型银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重要工具。从全球范围看,商业银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主要工具包括优先股、永续债、信托优先凭证、递延薪酬计划和合伙凭证。在29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中,有24家银行发行了优先股,18家银行发行了永续债,9家银行发行了信托优先凭证,3家银行发行了合伙凭证,2家银行利用了递延薪酬计划。其中,欧洲和日本 G-SIBs 偏好通过永续债、合伙凭证和递延薪酬计划;美洲 G-SIBs 偏好发行优先股和信托优先凭证;中资 G-SIBs只发行了优先股,补充渠道较为单一,这也造成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中其他一级资本占比偏低。2017年末,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净额占总资本净额的比例仅为3.3%、4.6%、6.1%和4.0%。同期,非中资 G-SIBs 其他一级资本占比则高达11.3%,部分银行超过15%。
国际大型银行已形成发行永续债的成熟经验。从欧洲和日本G-SIBs经验看,永续债发行者多选择在低利率市场环境发行,银行总部所在地区往往成为发行的首选市场,计价币种以美元、欧元和日元为主。首次赎回期设定在7年左右,且在赎回期前大多采取固定利率计息,首次赎回期后(如不赎回)部分银行会选择浮动利率计息。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是设置永续债损失吸收条款触发条件的核心指标。目前G-SIBs设置了高、低两种触发门槛,分别为7%和5.125%;永续债损失吸收条款以减记为主,多数永续债选择对投资者更友好的临时减记条款。银行永续债条款有利于发行人,集中体现在票息支付非强制、非累积,不允许设置利率跳升机制等方面。大多数银行会选择按时足额支付票息,并在首个赎回日赎回债券。但也出现过“超预期”履行条款的案例,如德意志银行和近期的桑坦德银行选择在首个赎回日推迟赎回安排,这一行为符合条款内容,但超出投资者预期,一度造成市场短期波动。
国际上已形成成熟的投资者群体。银行永续债投资者主要是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基金和养老基金等。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 2018年8月,全球永续债主要投资者包括安联保险集团、景顺资产管理公司(Invesco)、黑岩资产管理公司(Blackrock)、环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GAM)和美国教师与保险年金委员会。由于持有永续债的风险权重高、资本消耗大,商业银行并不是银行永续债的主要投资者。
我国银行业推出永续债恰逢其时
当前,我国银行业推出永续债意义重大,恰逢其时。
一是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17年以来,我国推出了包括资管新规在内的多项监管政策,银行需要提供更多信贷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也相应增加了对资本的需求。2018年,在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中,新增人民币贷款占比高达 81.4%。未来一段时期内,银行信贷仍将是实体经济获取资金的最主要方式,特别是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方面,仍需要银行继续加大信贷投放。鼓励银行发行永续债,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的“输血”能力。以 2018年6月末的数据测算,如果28家A股上市银行利用永续债将其他一级资本提升至资本净额的10%,将增加资本金6530亿元,从而使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提升0.66个百分点。以10倍杠杆计算,这些新增资本理论上可支持6.5万亿元左右的信贷投放。
二是有利于疏通货币政策的传导渠道。我国金融体系以间接融资主导,商业银行是货币政策传导的中枢。从国际经验看,资本充足率越接近监管红线的银行,其在宽松货币环境下的信贷增速往往越慢,对小微、民营企业等高风险客户的资产配置意愿较低。近年来,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效力有所下降,支持永续债发行,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有助于金融机构夯实资本缓冲,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
三是有利于提升银行风险抵御能力。永续债计入银行权益,同时又可补充银行其他一级资本,具有较强的损失吸收能力。鼓励银行发行永续债有助于夯实资本基础,改变我国银行业其他一级资本占比较低的局面,优化银行资产负债结构,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四是有利于增强我国银行业竞争力。资本金是衡量银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与国际同业相比,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水平仍有提升空间。2018 年 6 月末,工、农、中、建四大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4.7%、14.8%、13.8%和 15.6%,在29家G-SIBs 中列第25名、第24名、第28名和第20名。从国别角度看,2018年二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3.6%,同期欧元区主要大型银行为18.8%,英国为20.4%,美国为14.6%,日本为 17.6%(美国和日本为三季度数据)。鼓励银行发行永续债,有助于改善银行资本充足率,提升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实力。
五是有利于应对更高监管要求。未来一段时间,我国银行体系将持续推进监管改革,商业银行面临的监管压力也会随之上升。如国内系统重要性机构名单即将出台,上榜机构将面临额外资本缓冲要求。逆周期资本监管政策在我国实施也是大势所趋,如果将巴塞尔Ⅲ的信贷/GDP缺口作为锚定变量,将进一步提升银行体系的资本要求。2019年,发达经济体 G-SIBs已开始实施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要求,考虑到我国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中资G-SIBs实施TLAC的时间将可能提前。目前,在H股和A股上市的银行已经开始实施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IFRS9)。IFRS9加大了银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幅度,对资本充足率产生侵蚀效应。另外,近年来中资G-SIBs系统重要性得分持续上升,未来可能将有更多中资银行将被纳入G-SIBs,面临更高的资本要求。鼓励银行发行永续债,有助于缓解银行体系的资本监管压力,为后续监管政策的出台做好铺垫。
完善配套安排
为推动永续债发行,国家相关部门近期密集发布多项措施。2018年12月25日,金融委办公室召开会议推动尽快启动永续债发行。2019年1月24日,人民银行创设央行票据互换工具(CBS),将主体评级不低于AA级的银行永续债纳入中期借贷便利、定向中期借贷便利、常备借贷便利和再贷款的合格担保品范围;银保监会允许保险机构投资符合条件的银行二级资本工具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2019年1月30日,财政部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2019年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提高永续债发行审批效率,支持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这些政策对永续债的顺利推出发挥了积极效果。
为了促进银行永续债进一步发展,建议关注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扩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国际上,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是银行永续债的主要投资者。我国应鼓励各类基金、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永续债,积极向境外金融机构推介永续债,拓宽投资者范围;可考虑扩大CBS使用范围,进一步活跃永续债交易;鼓励金融机构间建立永续债合格押品互认机制,提升永续债市场流动性。
二是引导投资者预期。银行永续债在中国还是一种新的工具和产品,投资者要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并根据永续债的特点开发估值模型,以采取更理性的投资策略。发行人应加强信息披露与沟通,对履行条款的具体措施提前进行公告,避免发行人“超预期”履行条款产生的不利影响。(作者陈卫东系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