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亿丰3月12日披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对亿丰洁净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称,ST亿丰涉嫌违规的事项为,2016年对外担保共12 次,累计金额2622.8 万元,其中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10次,累计金额2352.8万元;2017年对外担保共23次,累计金额7000万元,其中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13次,累计金额为5130万元。上述对外担保未及时经内部程序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7 年及2018 年,ST 亿丰有20 起诉讼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诉金额1.26亿元,其中违规对外担保涉及诉讼16起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涉诉违规担保金额6010万元。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ST 亿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周树荣、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正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