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兼会计部主任贾文勤日前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
对于近期频发的上市公司商誉减值潮,贾文勤表示:“我们关注到,部分上市公司在今年一季度的业绩预告中披露将大量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商誉减值涉及上市公司对并购标的未来盈利能力的综合评估,需结合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证监会在对商誉及商誉减值事项进行监管的过程中有哪些关注点?
先来看看要点:
证监会已经注意到,有个别公司可能存在通过大额计提商誉减值进行“业绩洗澡”的现象。
·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还在进行,证监会将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审计机构的执业情况等,加强对商誉及商誉减值事项的监管。
·要求上市公司依规依法提取商誉减值,中介机构严格把关,监管机构主要关注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监管主要避免两种情形:完全不计提商誉减值;一次性计提商誉减值,未充分合理确定商誉减值的归属期间。
·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与财政部的沟通力度,共同探讨更契合国内实务情况的商誉会计处理方式,避免其成为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手段。
今年全国两会,贾文勤带来了有关“大力推动资管行业税制改革”和“推动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税收中性、公平”的两个建议。这两份建议都与资本市场税收相关。
她提出,建议对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进行完善,避免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基金组织形式时因为税收政策的不同而作出不利于公司型基金的选择;同时,建议对资管行业税收出台规范性文件,确保税收政策公平中性,起到有效疏通融资管道、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和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作用。
监管将重点关注商誉减值合规性
近期不少A股上市公司的2018年年报或预告“业绩大变脸”,沪深交易所高度关注,密集下发关注函、问询函,要求说明集中计提大额商誉减值的原因。
贾文勤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注意到,有个别公司可能存在通过大额计提商誉减值进行‘业绩洗澡’的现象。”
2018年11月,证监会会计部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贾文勤表示:“发布该风险提示主要是为了指导市场相关各方和监管机构做好商誉减值相关工作。目前,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还在进行,我们将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审计机构的执业情况等,加强对商誉及商誉减值事项的监管。
贾文勤强调:“上述提示强调的是上市公司要依规依法提取商誉减值,中介机构要严格把关,监管机构要关注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她进一步表示:“在监管中,我们主要避免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完全不计提商誉减值;二是一次性计提商誉减值,未充分合理确定商誉减值的归属期间。”
今年1月份,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中大部分委员同意,将企业外购商誉采取逐年摊销的后续会计处理方法。该消息引发了市场各方广泛关注和讨论,财政部也专门进行了澄清。但市场仍然关注,上述意见是否预示了中国会计准则的修改方向?
贾文勤表示,关于商誉的后续计量,理论上有摊销和减值测试两种方法,哪一种方法更优,会计理论界一直存在分歧。这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对于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主要在于确认时间的差异。目前,国际上对于商誉后续计量的通行做法仍然为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修订后的资产减值准则规定,采用减值测试方法。对此方法处理的合理性、是否需要改为摊销法,国际上尚存争议、仍在继续讨论中。
她进一步表示:“去年被热议的会计咨询委员会意见,仅代表咨询委员的讨论意见,目前上市公司仍应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现行规定对商誉做好相关会计处理。后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与财政部的沟通力度,共同探讨更契合国内实务情况的商誉会计处理方式,避免其成为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手段。”
建议优化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
今年两会上,贾文勤重点关注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差异完善问题。当前,合伙型和公司型均为股权投资基金两种重要的组织形式。但是,由于公司型基金整体理论税负高于合伙制基金,导致行业整体发展不均衡。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合伙型规模占比约78.4%,公司型规模占比仅有约9%。
贾文勤表示,公司型基金需在公司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收益分配到投资者个人时,投资者个人还需按照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叠加后理论税负可能高达40%。
从保护投资者利益、推动税收公平和中性的角度出发,贾文勤建议,对公司型基金实现所得性质穿透征税,即对满足“投资管道”条件的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建议采取在投资者环节计征税费的方式,按“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适用20%单一比例税率。同时,建议将公司型创投基金税基抵扣政策的享受主体从基金转为投资者。
其次,贾文勤还建议对满足“投资管道”条件的公司型基金采用“按项目核算”,以区分短期投资所得与长期投资所得,对超过一定期限的长期投资给予适当税收优惠。
建议资管行业税收出台规范性文件
贾文勤表示,央行大资管新规及银保、证监会等配套规则相继出台后,破除刚兑、回归资产管理本源的改革方向是大势所趋。当前这一历史性契机,有助于大力推动资产管理行业税收体制改革。
为此,她提出了三条具体建议:
一是厘清资管产品管理人、资管产品本身、投资者三者身份,优化资产管理行业增值税政策。贾文勤建议,取消在资管产品层面征收增值税,而在投资者层面征收所得税,统一实际负税人和纳税义务人。在投资者层面科学合理的税收机制设计实际尊重了资金逐利的天性,发挥了税收资源配置调节作用,有利于促进长期资本形成。
二是完善以个人账户为中心的所得税征管体系、发挥市场力量同步核实申报信息。她建议,一方面运用税收激励机制进一步鼓励个人将投资性收入一并申报,另一方面通过与中国基金业协会等有权获得投资性收入应税信息并对所得取得过程有控制权的单位建立数据交互,同时,通过发挥专业会计事务所的对投资性收入的审计作用,交叉比对申报信息,提升税收征管反避税能力。
三是依法对资管行业税收出台统一的规范性文件,确保税收政策公平中性。数据显示,2018年私募基金投资于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本金新增额相当于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6.3%,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的资本金。贾文勤建议,对资管行业税收出台规范性文件,确保税收政策公平中性,起到有效疏通融资管道、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和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