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晚间,利尔化学发布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显示,针对其全资子公司广安利尔在2018年11月22日发生的安全事故,四川省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广安利尔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直接责任,并作出了3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直接经济损失约百万元
广安利尔是利尔化学全资子公司。此前披露的信息显示,2018年11月22日凌晨,广安利尔丙炔氟草胺项目车间蒸馏釜在带料调试期间发生爆炸,造成4人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左右。
据利尔化学介绍,事故发生后,广安利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今年1月5日,上市公司公告披露,经广安利尔全力整改,并经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复查同意,广安利尔草铵膦生产线已恢复试生产工作。
而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此次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指出,广安利尔对“11.2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直接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广安利尔作出3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此次子公司遭遇行政处罚的影响,利尔化学表示:“此次事件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广安利尔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认真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全力做好子公司的管理工作,要求下属子公司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曾违反危废管理制度遭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2018年“11.22”安全事故发生前几天,利尔化学才刚刚发布了上市公司因违反危废管理制度而被四川省绵阳市环保局行政处罚的补充披露公告。
据公告,2016年4月份,绵阳市环保局监察执法支队等机构在对利尔化学进行危险废物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存在两方面问题:公司危险废物转移时未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公司未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等有关资料。
次月,绵阳市环保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给予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然而,利尔化学并未对该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时进行披露。直到2018年,公司接受了绵阳市环保局专项检查,被认为存在未披露早前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该公司才于2018年11月20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无独有偶,上市公司补充披露因违反危废管理制度而遭到当地环保局行政处罚的信息后,仅仅过去两天,其子公司广安利尔又曝出安全事故,导致如今再收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开资料显示,利尔化学于2008年在A股上市,主营安全农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相关业务,产品包括除草剂、杀菌剂、杀虫剂三大系列共40余种原药、100余种制剂以及部分化工中间体。业内认为,作为化工行业的老牌上市公司,公司接连因各种原因遭遇地方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许显示出,利尔化学在提高环保工作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规范信息披露工作等方面,还存在不小的改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