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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酝酿减税降费!中国证券业协会就此征集意见

2019-02-22 07:07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作者:浦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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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向券商下发了《关于就资本市场减税降费措施征集意见的通知》。

通知中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工作部署,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持续引导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现就资本市场减税降费措施向各证券公司征集意见。

通知要求证券公司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并于2月27日17时前向协会反馈。

多家证券公司向上海证券报证实已收到该通知。有券商表示,收到该通知后已转财务部门酝酿提出意见。

延伸阅读:十年前的历次交易印花税调整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这是继2008年4月24日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后,中国又一次对该税率进行大的调整。这也是自1991年以来中国股市首次单边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是政府调控股市的重要工具之一。

过去18年来,中国股市印花税税率曾经有过数次调整。

证券交易印花税自1990年首先在深圳开征,当时主要是为了稳定初创的股市及适度调节炒股收益,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交纳。同年11月份,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6‰的印花税,内地双边征收印花税的历史开始。

1991年10月,深圳市将印花税税率调整到3‰,上海也开始对股票买卖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3‰。

199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文,明确规定股票交易双方按3‰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3‰提高到5‰。

1998年6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5‰下调至4‰。

1999年6月,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降低为3‰。

2001年11月,财政部决定将A、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统一降至2‰。

2005年1月,财政部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2‰下调为1‰。

2007年5月30日起,财政部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调整为3‰。

2008年4月24日起,财政部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调整为1‰。

责任编辑: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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