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往年不同,除传统证券类犯罪及职务类犯罪之外,诈骗类犯罪、环境类犯罪、集资类犯罪也是2018年上市公司的高发罪名。”2月22日,金杜律师事务所金杜研究院公布的《2018年上市公司刑事犯罪报告—概要》(以下简称“报告”)指出。该报告由于由常俊峰、甘雨来等知名律师撰写。
报告统计,2018年共计74家上市公司涉及78起刑事犯罪,其中包括17家上市公司因他人犯罪行为成为被害人,剩余57家上市公司,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不乏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以及相关子公司。在涉刑的74家上市公司中,涉刑的华东地区上市公司占比最大,几近三分之一;其次是华北地区上市公司,占比超过四分之一。东北、华中、西北及西南地区上市公司涉及刑事犯罪比例较低,主要原因可能是前述地区上市公司整体数量偏少。
在犯罪类别上,已经检索到的78起上市公司涉及刑事犯罪中,除其中2起上市公司未明确公告涉及罪名情况,剩余76起刑事案件可以分为9类,分别是安全类犯罪、环境类犯罪、集资类犯罪、交通类犯罪、职务类犯罪、经营类犯罪、网络类犯罪、诈骗类犯罪以及证券类犯罪。整体来看,发生率最高的案件仍属诈骗罪案件和职务类案件。
诈骗他人与被他人诈骗并重。在上市公司涉及的17起诈骗类案件中,存在8起刑事案件系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因受诈骗而遭受重大损失。另有9起刑事案件系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或其高管人员涉嫌实施诈骗行为而被立案侦查。
相比于上市公司主动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在上市公司遭受诈骗时,其往往更愿意向公众较为完整详细地披露案件背景及其应对策略,此举有助于稳定投资者信心、及时稳定股价。但是在上市公司被曝存在涉嫌诈骗犯罪时,相关信息披露普遍较为模糊,可能成为引发市场巨大猜测与投资者恐慌的一个原因,进而导致股价大幅下跌。
环境类犯罪和集资类犯罪突起。2018年始,生态环境部专项督查活动在全国各地开展,多家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未能幸免,因为环保不合规涉嫌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随着今后证监会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加强对于上市公司环境治理的监管工作,上市公司触发环境类犯罪的情况可能会进一步凸显。
此外,上市公司集资类犯罪也大量爆发,较大可能与2018年P2P平台集中爆雷有关。前几年投资P2P平台是资本市场的热门选项,一些上市公司也参与了相关投资。案例显示,如上市公司在投资入股P2P平台时未对其进行严格细致的合规审查,一旦平台爆雷,上市公司亦有可能被拉入刑事犯罪的深渊。
涉及刑事犯罪主体方面,超过70%的行为主体系外部人员实施,存在30%的系上市公司内部人员所为。这充分说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防止遭受外部刑事侵害方面尚需投入更多的资源予以关注,在防范“内鬼”侵害方面也是合规建设方面不容忽视的环节。
国资背景上市公司受害比例较高。在74家涉刑上市公司中,存在31家上市公司具有国资背景,或为国有控股、或为国有参股。值得注意的是,17家遭受刑事侵害的上市公司中有11家具有国资背景。具体包括7起刑事诈骗案件及4起职务犯罪案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监、高是上市公司涉嫌刑事犯罪主体的主要组成人员,其中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占比最大。尽管2018年多个国家部委及司法机关专门发文,强调保护民营企业家的重要性,但实践中,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确实触犯刑法的情形下,企业家身份无法成为“免罚金牌”。
此外,上市公司关联公司触犯刑法的情况也值得关注。随着信披工作日渐完善,上市公司关联公司涉刑情况也陆续被全面披露,其关联公司合规建设情况也将接受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