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沪深交易所修订并发布《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将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束时间由原来每个交易日的15时延长至15时30分。深交所《实施细则》明确,接受债券质押、解除质押申报时间同时延长。《实施细则》将于1月21日起实施。
上交所表示,延长回购交易时间将有利于投资者参与回购市场交易,提升资金供给规模,资金供给方亦将有更多时间进行决策并实施交易,预计流动性供给也将更为平稳,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回购融资资金紧张问题,起到防范回购流动性风险的积极作用;延长回购交易时间将为回购交易双方提供更充裕的时间窗口并创造更多交易机会,便于融资方统筹安排在各市场的资金需求配比,扩展市场机构进行流动性管理的空间。延长回购交易时间还有助于分散接近收盘时的集中交易压力,平缓资金需求集中度,稳定供求关系的市场预期,促进投资者理性参与回购交易,对抑制收盘前回购利率波动将起到积极作用。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保持现有交易、结算机制不变的基础上,延长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将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多的资金融通撮合机会,提升投资者参与回购市场的积极性,稳定交易所债券回购市场资金供给。对于正回购方,质押券出入库时间延长至15时30分,将有利于质押券使用效率的相对提升;对于个人投资者,在现券竞价交易闭市后参与隔夜逆回购,不影响其参与下一个交易日的股票等现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