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控制权争夺一波三折 振兴生化原实控方与佳兆业关系微妙
振兴生化1月15日晚公告称,史跃武为原告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振兴生化2018年12月14日的董事会决议无效。不过,史跃武向媒体回应称,委托权和表决权早就交给了佳兆业,不清楚诉讼事项。史跃武为振兴生化原控股股东振兴集团董事长,兼任子公司广东双林前任董事长。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接近振兴集团的相关人士处独家获悉,史跃武对诉讼知情。由于与浙民投方面争夺振兴生化及广东双林控制权失利,与合作伙伴佳兆业方面产生了矛盾。中国证券报记者就此致电史跃武,但截至发稿前未获得回应。佳兆业称不了解相关情况。
自称不知情
本次诉讼主要围绕广东双林早前的公司章程修改。2018年1月5日,振兴生化作出股东决定,对广东双林章程第八章部分条款进行修改。2018年12月14日,公司作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广东双林2018年1月董事改选及2018年1月公司章程修改的股东决定的议案、广东双林章程修正案的议案、撤销对广东双林原董事任命并任命新任执行董事及同意新任执行董事撤换广东双林总经理等议案。
史跃武称,振兴生化2018年1月5日出具盖章的股东决定,对广东双林公司章程第八章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也是股东决定的一种法定方式。广东双林基于该股东决定修改了公司章程。依照振兴生化1月5日股东决定和广东双林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选择和更换公司董事及改选董事会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属于特殊决议事项,须提交振兴生化股东大会作出特殊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即须经股东单位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史跃武表示,其作为广东双林董事,就广东双林股东决定(股东会决议)提起的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之诉,应当在广东双林住所地提起诉讼。因此,史跃武向法院提起前述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定广东双林股东振兴生化2018年12月14日作出的董事会决议无效。
史跃武的一纸诉讼让外界普遍认为其要与浙民投继续“斗争”。不过,史跃武1月16日的表态让事件生出蹊跷。
控制权争夺一波三折
振兴集团从2017年年末联手佳兆业以来合作紧密,史跃武缘何此时发表这种声音?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接近振兴集团的相关人士处独家获悉,史跃武对诉讼是知情的。“授权本身及诉讼史总都清楚。现在(振兴生化事项)一直由佳兆业主导。”接近振兴集团的人士透露,不过由于与浙民投方面争夺振兴生化及广东双林控制权失利,与佳兆业方面出现了矛盾。
“夺权”失利确实让佳兆业获取控制权念想泡汤。2017年年末,浙民投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寻求振兴生化控股权,当时佳兆业采取收购振兴集团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进行“阻击”。浙民投与佳兆业两大资本巨头都相中振兴所拥有的血浆制品,而获得控制权成为双方共同的心愿。
随着浙民投要约成功,并成为振兴生化的大股东,振兴集团及佳兆业也试图“弯道超车”。浙民投尚未进入公司董事会前,振兴生化原董事长史曜瑜授权修改了广东双林相关公司章程,为浙民投入主制造“门槛”。佳兆业高管罗军、张广东于2018年1月初进入振兴生化,浙民投人马则在当年5月入局。
而2018年年底,浙民投与佳兆业双方就广东双林管理权上发生交锋,浙民投先是通过董事会决议对振兴生化管理层进行了“大换血”,佳兆业及振兴集团背景高管被踢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