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富网讯(衣韵潼)1月16日晚间,国资委发布消息称,已于近日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办法》将出资人依法调控和企业自主分配有机结合,围绕“一适应、两挂钩”的目标,提出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主要按照效益决定、效率调整、水平调控三个环节,全面树立“工资是挣出来”的核心理念。下一步,国资委将推动相关配套文件尽快出台。
从“审批制”到“核准制”“备案制”
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对中国财富网表示,《办法》的主要内容有三:第一,让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涨跌而浮动,有利于调动一线职工的积极性;与此同时,科学设置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的联动指标,通过劳动生产率倒逼减员增效,投入产出率倒逼减低负债率,有利于减少企业杠杆。
第二,由过去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和备案制,对完全的市场竞争性企业进行备案制,无需批准;而对包括安全、环保等在内的关键环节和限制类项目则进行核准,把工资的决定权交还企业,从宏观上扩大了企业分配自主权。
第三,在企业内部向一线工人或高新科技人员倾斜,实现通过员工持股、股权分红、股权激励等方式调动工作积极性。
打破“铁饭碗”,有了好的开始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指出,此次《办法》通过对央企工资总额备案制、核准制的实行,以及对周期制管理方式的探索,完善了分级管理制度;通过区分功能定位,对差异化政策导向、管理方式进行确定,对改革试点“一企一策”的研究,以及对特殊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的建立,实现了分类管理;通过“一适应、两挂钩”决定机制的建立,功能性结构化管理的定位,工资调控方式的优化,“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以及“以丰补歉”的明确,健全了决定机制;通过管理程序的规范,企业内部分配责任主体地位的明确、三项制度改革的深化,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完善,权责对等、监管到位的确保,强化了配套管理。
李锦表示,此次的央企工资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尤其从“审批制”到“核准制”再变为“备案制”,是一个了不起的变化,使增强国企活力能够落到实处,是促进中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招”。
“当前,打破‘铁饭碗’刚刚开始,要想真正打破还有相当一段距离,但《办法》的实施将对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效率大有裨益,可以说,打破‘铁饭碗’已经迎来了良好的开端。”李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