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网站16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 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806号),支持信用优良、经营稳健、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包括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优质企业债券,实行“一次核准额度、分期自主发行”的发行管理方式。优质企业申报企业债券,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优质企业债券实行“即报即审”,安排专人对接、专项审核,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并适当调整审核政策要求:即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基础上,允许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核定公开发债规模时,按照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40%的口径进行计算;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允许优质企业依法依规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鼓励商业银行以“债贷组合”增信方式,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
通知指出,优质企业债券申报阶段,对债券资金用途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申报材料应明确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领域,形成“正面清单”。“正面清单”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聚焦企业经营主业。支持优质企业在“正面清单”拟定的范围内依法合规安排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和灵活度。申报材料应明确债券募集资金禁止投向领域,形成“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将募集资金借予他人,用于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负面清单”领域可根据企业自身经营业务范围进行补充和调整。鼓励优质企业将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