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办法》,聚焦保障支付的重点,从组织领导、完善机制等方面明确了各级政府的7种严重失责情形、各成员单位的3种一般失责情形。
甘肃省要求,对政府及部门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对政府及部门工作人员问责方式包括:约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行政问责处理决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政问责案件的处理决定,可以扩大公开范围,必要时在媒体公开。
根据该办法,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责任;对其问责决定,由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政府及部门受到问责处理的,按规定在当年年度考核和评选各类先进时扣减评分。其中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