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告,显示ST长油从2019年1月8日重新上市以来,9日到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也未发现对公司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对此,如是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葛寿净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ST长油作为重新上市第一股,是资本市场退市制度改革的重要实践。与此同时,该公司存在经营业绩下滑、同业竞争、公司股票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无法现金分红、未来三年盈利预测实现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因现金分红能力不足而无法进行股权类再融资等风险。
根据中央所提出倡导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资本市场,完善相关发行和退出等基本制度。ST长油重新上市探索了从上市、退市、重新上市的新路径,这对一些拥有较好基本面且发挥一定影响力的退市公司具有积极意义。
据悉,2014年该公司实施了破产重整,通过债转股的方式,解决与债权人的债务问题。另外,银行作为公司的主要债权人,获得股票数量较多,进入前十大股东。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法院裁定生效的破产重整计划,投资者的持股数量相较于公司退市前的持股数量会减少10%。
2019年长油将以“服务全球石化、追求客户满意、提升公司价值”为宗旨,为客户提供液货运输解决方案,致力于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健康盈利可持续发展的优质企业,成为亚洲领先的成品油轮船东,努力实现“全球领先的中小船型液货运输服务商”的发展愿景。
富国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马全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如果基本面没有发生变化,风险就相对较大。不过,在规则制度层面是需要给这类公司重新走向资本市场的机会。同时,资本市场重点要大力完善治理机制,减少行政化干预,实现上市、退市的市场化和法制化,并逐渐走向注册制。
未来,重新上市的公司在发布首份年度报告后,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即当该公司发布首份年度报告后净资产为正值,可申请撤销ST。